女主播簽約后拒絕擦邊,被公司起訴要求賠償10W,法院公布結果,2025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頒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中,發布的首個專題案例便聚焦于一則與網絡主播行業緊密相關的合同糾紛,這起由主播段某與某傳媒公司之間引發的案件,不僅為新興行業提供了法治坐標,也在社會層面激發了對職業道德與人格權保護的廣泛關注。
案件起因于2023年2月,段某與一家傳媒公司簽訂了《主播藝人經紀合同》,成為該公司旗下主播,合同約定,段某需在公司指定平臺開展直播和視頻創作,但同時也明確規定,段某有權拒絕參與色情、暴力、違法或其他有損人格、名譽的不健康表演,此條款本意是為了保障主播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
然而,在實際運營中,該傳媒公司卻要求段某隱瞞婚姻狀態,以各種話術與觀眾保持曖昧關系,意圖通過“人設運營”制造虛假情感牽引,從而獲取更多打賞和關注,段某對此明確拒絕,認為這一要求不僅侵犯其人格尊嚴,也嚴重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底線,在多次協商無果后,段某選擇停播,并提出解除合同。
面對段某的抗拒,傳媒公司反而反訴其“擅自停播”,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賠違約金10萬元及律師費用,然而,法院最終判定:傳媒公司對段某提出的“曖昧話術”指導,實質上已經違背了公序良俗,并構成合同違約在先,段某的停播行為屬于合理維權,不構成違約,因此,其支付違約金及律師費的請求被駁回。
該案被選為“民法典五周年典型案例”首發內容,彰顯了法律在新時代對個體的高度重視,司法機關通過這一判例明確釋放出信號:在內容經濟飛速發展的當下,合約再嚴苛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線,任何借助合約操控藝人、貶損其人格尊嚴的行為,均不被法律所支持。
人格權
此外,該案也為廣大從業者樹立了信心,主播并非任由擺布的“內容機器”,而是擁有合法權利和人格尊嚴的勞動者,當“流量至上”的邏輯與法治規范發生沖突時,法律理應成為最堅實的后盾。
這起案件,不僅是對個體權利的有力維護,也是對整個行業規范發展的一次警示,在流量經濟盛行的今天,堅守契約精神與尊重人格權利,應成為企業與從業者共同遵循的底線,對此你們有什么想吐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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