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寶雞,編輯/劉雪
近日,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分別發布執行懸賞公告,懸賞6人。
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經申請人懸賞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高慶洲,男,漢族,1967年11月23日生,住陜西省寶雞市金臺區沿河街95號院,公民身份號碼610303196711230432。
執行依據:(2019)陜0303民初1384號
懸賞事項:提供高慶洲個人財產線索并經本院查實控制,使本案債權(執行標的183914.9元及其利息)全部或部分實現的,本院將依申請執行人承諾,對于由所提供財產線索執行到位的金額,按照10%比例給付懸賞金。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及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懸賞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懸賞期間,如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調解書確定的義務或經由本院強制執行完畢的,本次懸賞即告終結。
懸賞舉報電話:0917-3851079
承辦法官:岳昆法官助理:段強
被執行人:金有興,男,漢族,1975年9月28日生,住陜西省寶雞市渭濱區濱河路68號渭水苑B區12號樓901室,公民身份號碼330724197509286433。
執行依據:(2023)陜0303民初5670號民事判決書
懸賞事項:提供金有興個人財產線索并經本院查實控制,使本案債權(執行標的380060元及其利息)全部或部分實現的,本院將依申請執行人承諾,對于由所提供財產線索執行到位的金額,按照10%比例給付懸賞金。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及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懸賞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懸賞期間,如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或經由本院強制執行完畢的,本次懸賞即告終結。
懸賞舉報電話:0917-3851079
承辦法官:岳昆法官助理:段強
被執行人:申宗文,男,漢族,1988年3月12日生,住陜西省榆林市南郊南22號3號樓3002,公民身份號碼612701198803121831。
執行依據:(2023)陜0303民初4267號判決書
懸賞事項:提供申宗文個人財產線索并經本院查實控制,使本案債權(執行標的85482.63元及其利息)全部或部分實現的,本院將依申請執行人承諾,對于由所提供財產線索執行到位的金額,按照10%比例給付懸賞金。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及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懸賞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懸賞期間,如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或經由本院強制執行完畢的,本次懸賞即告終結。
懸賞舉報電話:0917-3851079
承辦法官:岳昆法官助理:段強
被執行人:楊曉華,男,漢族,1978年5月17日生,住陜西省寶雞市金臺區陵原鄉紫原村4組173號,公民身份號碼610321197805173819。
執行依據:(2024)陜0303民初737號判決書
懸賞事項:提供楊曉華個人財產線索并經本院查實控制,使本案債權(執行標的84400元及其利息)全部或部分實現的,本院將依申請執行人承諾,對于由所提供財產線索執行到位的金額,按照5%比例給付懸賞金。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及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懸賞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懸賞期間,如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或經由本院強制執行完畢的,本次懸賞即告終結。
懸賞舉報電話:0917-3851079
承辦法官:岳昆法官助理:段強
被執行人:張武平,男,漢族,1972年1月19日生,住寶雞市金臺區東仁新城D區21-2-14,公民身份號碼610323197201197310。
執行依據:(2024)陜0303民初1661號調解書
懸賞事項:提供張武平個人財產線索并經本院查實控制,使本案債權(執行標的41002元及其利息)全部或部分實現的,本院將依申請執行人承諾,對于由所提供財產線索執行到位的金額,按照10%比例給付懸賞金。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及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懸賞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懸賞期間,如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或經由本院強制執行完畢的,本次懸賞即告終結。
懸賞舉報電話:0917-3851079
承辦法官:岳昆法官助理:段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懸賞獎勵:
(一)舉報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
(二)舉報的財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
(三)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
(四)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信息舉報的;
(五)法院工作人員或有舉證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勵的;
(六)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員工、近親屬的;
(七)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的;
(八)對同一財產在后舉報的,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
(九)舉報時本院已經執行完畢的,以及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屬于其他不應支付懸賞金的情形。
注:本懸賞公告,解釋權歸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
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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