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這是一起“史詩級”的紀律處分事件,也是一起“災難級”的媒體應對事件。
日前,多名網友向媒體反映,因猥褻女學生已被處分的安徽師大男教師又到保衛處任職。
據報道,2019年,教師朱某某對個別女生多次有猥褻、性騷擾行為,學校黨委決定給予朱某某開除黨籍處分,并建議行政上給予相應處分。而在2023年另一份關于保衛工作的文件中,朱某某為安徽師大聯系人。
在采訪過程中,學校工作人員回應,原來已經處分過該男子,開除了黨籍也降了職務,說“他的關系也不在保衛處”,還說“這個處理處置都是向省紀委報告過的,等于學校就給他留了一口飯吃”。
電視劇《大明王朝1566》中有句經典臺詞,有些事不上秤沒有四兩,上了秤一千斤也打不住。
這件事不擺到臺面上,不被公眾關注,也就過去了。只不過現在是被知情人發現了,被舉報到媒體,然后引發了輿論的熱議,那就不得不“重視起來”。
按說當年的事情已經處理過了,處理不算輕了。一是在黨紀上是開除了黨籍,這已經是最重的黨紀處分;二是在行政上,也是給予了降級的處分,這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里面次重的處分了,再重一點也就是最重的就是開除。
現在吵的關鍵點就是第二點,公眾的意見就是說,多次猥褻、性騷擾,導致女學生受到嚴重傷害,竟然沒給開除公職處分,還有天理嗎?還有王法嗎?
其實,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有猥褻、性騷擾問題并不是必須開除的情形之一。真要開除,還得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才可以。
男教師當時的行為有沒有達到了“情節嚴重”,實際上從“多次”和“嚴重傷害”等字眼已經可以認定,而今從在全國范圍內造成嚴重不良的輿論影響看,更是進一步說明問題。
只不過在程序上,能否溯及既往,或者說能否再去追究責任、加重處罰,真不好說。畢竟已經處理處分過了,又不是發現“新罪”,難道還要推翻重來?這就有點不嚴肅了吧。
學校呢當時也是想著在盡可能的范圍內當個“好人”,按現在的回復“就是留一口飯吃”。但這種事只能在臺面以下做,臺面以上就別提了,提了那就是引火燒身。果不其然,就這一句話讓學校頓時陷入輿論漩渦。
因為畢竟是見不得光的,再多的理由在公眾看來那都是借口。何況,也沒有什么“正當光明”的理由。現在給外界的感覺就是,校方當時給的處分就是曖昧不清、立場不明和執紀不嚴。
群眾心中有桿秤,他們心目中都有著最基本的正義觀,誰是壞人誰是受害者那一目了然。你這不去更多地考慮受害者,反倒給壞人機會,太不公平了,這不就是包庇不法、縱容丑惡嗎?
另一方面,該起事件再次證明了“言多必失” 。
應該說這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輿論事件,即便不能,影響也是可以盡量控制的。復盤去看,學校在問題曝光出來的回應可以說是“災難級”的,簡直是火上澆油。
也就是說,在面對媒體時,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在輿論上的敏感性不高,應對差強人意——實在有點業余。
可能還自以為是“坦白說明”,不過說了“實話”。實際上呢,那是“傻”,中了人家媒體的“套路”。這年頭啊,就是“老實人”吃虧,而且是那種不明所以的虧。
要知道,說得越多,能被挑理的地方就越多。本來當時沒給開除處分就已經站不住腳,現在又把該說的不該說的都給說了,可能還自認為把問題說清楚,事實上卻是越解釋越亂,尤其那句“給他留了一口飯吃”落人口實,拉爆輿論,這怎么收場?
更“騷”的是,為了證明所說的“有理有據”,還把上級機關給“賣了”,說“這個處理處置都是向省紀委報告過的”,言下之意就是上級同意的批準的。
人家會給你站臺背書,會給你背這個“鍋”?想得美。上級有沒有同意還存疑,即便同意了,人家也是給你學校面子、讓你學校“做好人”。結果,出了事,還把人家拉出來“墊背”,這就有點不厚道了。
最終,學校和省紀委都被“拉下水”,遭受輿論的各種指責,并被貼上和違紀行為人一樣的標簽,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去年,也是在6月,安徽滁河水體污染事件中,接受采訪的領導語出驚人所引發的輿論狂潮猶歷歷在目。其后,處理了不少干部。
想來,都是一省之內的事,而且殷鑒不遠,怎么就沒有汲取教訓呢?抑或是不以為意,而平時不認真學習,遇事自然就露怯了?
事實上,類似情況,并不難“對付”。媒體來采訪,首先要引起重視、提高警惕,別讓對方抓了話柄;其次“公事公辦”,不要夾雜私人化的認識和用語。
再者,不要天真地一定要達到讓對方心服口服的目標,那不現實也不客觀,記住“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你做得再好都會有人站在自己的立場表示不滿。
其中,不知道可以不說,不會說即對該說和不該說的把握不準,那也可以不說,或者盡量少說,如可以搞個“緩兵之計”,先穩住場面,不去引燃輿情。
打個比方,完全可以說,這個情況,我們已經關注到了,相關領導已經做了批示,目前已經在開展調查,后續結果會再通報……
這樣就可以游刃有余地去處置了,而后續通報就可以是書面形式了。書面的要比說出來的靠譜多了,它可以經由多輪審核把關推敲,以確保不出紕漏、減少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
6月4日,涉事學校發布了書面的情況通報,停止朱某某工作,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早這么回應不就好了嗎?也不用搞成這么多“幺蛾子”——授人以柄、點燃公眾情緒、任由輿論發酵……
當然,哪怕不回應,也比硬著頭皮強行找補要強。禍從口出,說出去的話就是潑出去的水。懷疑一旦產生,罪名就已成立,再想翻案那可難如登天。
所以說,學無止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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