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信豐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賢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信豐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賢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贛州市委批準,贛州市紀委監委對信豐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賢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賢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賢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贛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贛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賢聯開除黨籍處分;由贛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信豐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