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不看證據只看婦女意愿確定強奸” 的論調在輿論場甚囂塵上時,我們必須警惕:這看似維護女性權益的主張,實則暗藏摧毀法治大廈的風險。司法審判的本質是用理性與證據構筑正義防線,一旦放棄證據原則,法律將淪為情緒宣泄的工具,最終傷害的是整個社會的公平秩序。
一、證據缺失的審判,必然走向不公的深淵
在司法實踐中,“違背婦女意志” 從來不是單純的主觀感受,而是需要通過客觀證據構建完整的邏輯鏈條。2018 年某起引起爭議的案件中,女方指控男方強奸,警方調查卻發現雙方存在長期曖昧聊天記錄,當晚主動赴約并飲酒,事后還保持聯系。若僅憑女方報案時的 “不愿意” 陳述定罪,不僅會讓男方蒙冤,更會消解法律的權威性。證據鏈就像拼圖,每一塊都不可或缺:現場痕跡、通訊記錄、證人證言,這些冰冷的物證比主觀陳述更能還原事實真相。
二、情緒化審判,終將反噬弱勢群體
倡導 “意愿至上” 的人或許懷著樸素的正義感,但這種理念一旦成為司法準則,必將產生嚴重的連鎖反應。當誣告成本趨近于零,男性可能因一句不實指控失去工作、家庭甚至自由;當證據被邊緣化,真正遭受侵害的女性反而會因舉證不足陷入維權困境。美國 “杜克大學強奸案” 便是典型案例:原告女子虛構被多名運動員性侵,盡管事后證明為誣告,但涉事學生的人生已被徹底改寫。法律若放棄理性底線,正義的天平終將傾倒。
三、法治文明的進步,在于平衡保護與公正
真正的性別平等不是非黑即白的站隊,而是構建公平的規則體系。我國《刑法》對強奸罪的認定既強調 “違背婦女意志”,也要求 “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這種主客觀相統一的標準,既保障了受害者的權益,也避免了誤傷無辜。在司法實踐中,完善證據收集制度、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提高誣告成本,才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正確路徑。
當我們談論法律時,談論的應是經得起推敲的真相,而非經不起驗證的情緒。放棄證據原則的 “正義”,不過是飲鴆止渴的偽善。維護法治尊嚴,守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這才是對所有公民最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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