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書法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的困惑:面對一幅看似狂亂不羈的作品,觀眾們面面相覷,無人能識讀其中的文字內容。這種場景引發了一個根本性的追問:當書法作品失去可讀性時,它還能被稱為書法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首先理清書法藝術展現的主體究竟是什么。
書法藝術自誕生之日起就具有雙重屬性:實用性與藝術性。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這兩種屬性并非始終平衡,而是隨著時代需求不斷變化。
當我們將書法視為文字內容的載體時,可讀性自然成為不可妥協的底線。王羲之的《蘭亭序》、顏真卿的《祭侄文稿》,這些經典之作之所以流傳千古,既因其藝術價值,也因其承載的歷史文化信息。
然而,若將書法視為純粹的筆墨藝術,情況就截然不同了。張旭的狂草、懷素的《自敘帖》,這些作品在創作時就已弱化了文字的可讀性,而更強調線條的節奏與墨色的韻律。這種創作取向證明,書法藝術完全可以超越文字內容,成為獨立的視覺藝術形式。
科技取代了書法的實用性,書法只能向著純藝術的方向發展,書法藝術是否還需要堅守可讀性底線?
有人認為,拋棄可讀性就等于拋棄了書法的本質;也有人主張,書法擺脫文字的識讀性可以更加拓展藝術展現力,另外書法犧牲識讀性可以突破書法審美的文化壁壘,讓書法成為世界性的強藝術。
值得注意的是,所謂"不可讀"的書法作品,往往并非真正無法識讀。就連王冬齡的"亂書",其實都建立在傳統文字結構之上。真正的創新者不會完全拋棄文字載體,而是在解構與重組中尋找新的藝術可能。
書法作品的識讀性存在一定的文化門檻。一些包含大篆、古體字和異體字的書法作品,對普通觀眾都會造成識讀困難。
說明,我們對"可讀性"的判斷往往受制于自身的文化儲備,不能簡單作為評判作品價值的標準。
從藝術發展的規律來看,任何藝術形式都會經歷從具象到抽象的過程,西方繪畫從寫實走向抽象,書法藝術若要持續發展,恐怕也難以避免類似的轉型。
不過創新實踐并不代表著一定決定書法發展的方向,絕大多數創新實踐都不會成功,甚至只是曇花一現,對于當今一些犧牲識讀性的風格,并不代表著書法未來的全部,但是也不應該否認他們是書法的一部分。
回到最初的問題:消除可讀性的書法還是書法嗎?答案或許在于我們如何定義書法藝術。是應該將書法概念狹義化還是充分廣義化。
狹義化有助于保持書法的純正性,但是過于俠義就會將書法困死在傳統的牢籠內,失去自由發展生存的能力,最終走向消亡。
廣義化有助于拓展書法的生存空間,但是過于廣義化也會模糊書法與其它藝術的邊界,讓書法失去獨立性,面臨被其它藝術形式吞噬的危機。
如果將書法僅僅視為文字書寫藝術,可讀性自然不可或缺;如果將書法看作筆墨表現藝術,則可讀性就不是必要條件。
在當代崇尚多元化發展的大環境下,這兩種取向都有其存在價值,關鍵是要明確創作定位,避免概念混淆。
書法藝術的魅力正在于它的包容性。從最工整的楷書到最狂放的草書,從最傳統的臨摹到最前衛的實驗,都可以在書法的廣闊天地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這個意義上看待當今書法,關于可讀性的爭論或許永遠不會有標準答案,但正是這種持續的探討,推動著書法藝術不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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