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罪,是指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為。
網友咨詢:
串通投標罪的認定標準怎樣規定的?
陳飛律師解答:
本罪侵犯的復雜客體,既侵犯其他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又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串通投標的行為。所謂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程序所發生的限制競爭行為的統稱。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標的行為會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意為之,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的發生,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陳飛律師補充:
串通投標罪與串通投標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在于該行為的情節嚴重與否,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否則不以犯罪論。在認定情節嚴重與否時,應當考慮犯罪手段是否惡劣、是否屢教不改、行為的結果及社會影響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項目金額在四百萬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二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陳飛律師
畢業于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師事務所工作,盡己所能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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