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務網通報溫州王僑骨傷醫院(普通合伙)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違法行為案。
當事人溫州王僑骨傷醫院(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7日實施了定點醫藥機構重復收費、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六項以及《浙江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裁量適用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結合《浙江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標準,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責令退回造成醫保基金損失金額人民幣肆萬玖仟肆佰伍拾叁元叁角陸分整(¥49453.36);
2、處罰款人民幣肆萬玖仟肆佰伍拾叁元叁角陸分整(¥49453.36)。
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來源 浙江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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