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萬軍,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教授,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本案基本事實及裁判觀點
2011年5月,被告人周某在未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上海奉賢為據點,假借某香港投資公司內地代理之名,與施某玲、陸某兵等投資人簽訂協議。客戶在周某提供的MT4平臺上投入資金超400萬元,進行所謂黃金“現貨延期交易”。其交易模式具備顯著特征:交易標的是集中標準化合約,交易者需繳納保證金,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即根據每日盈虧實時調整賬戶資金,并允許T+0反復交易、雙向開倉(做多/做空),在保證金不足時,系統會強制平倉。
上海奉賢區法院一審刑事判決認定周某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十五萬元。周某上訴辯稱其從事的是“現貨延期交易”而非期貨。上海一中院二審裁定明確指出,涉案交易雖名為“現貨延期”,但實質上完全具備期貨交易的核心特征,屬于變相黃金期貨業務。周某未經批準非法經營該業務,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維持原判。(案例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編號:2023-03-1-169-012《周某非法經營案》)
二、穿透“名目”看本質:變相期貨的司法認定關鍵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于如何定性“現貨延期交易”。辯護方常以此類交易不進行實物交割、掛鉤境外市場等為由,試圖規避“期貨”的監管框架。然而,司法機關并未被交易名稱迷惑,而是嚴格依據交易實質功能與運作機制進行穿透式審查。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司法實踐,判斷是否屬于變相期貨交易,關鍵在于是否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1.標準化合約與集中交易。交易對象非具體的、可即時交割的實物黃金,而是由平臺統一制定、條款固定,如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等的合約。投資人買賣的是合約本身,而非實物所有權。本案MT4平臺提供的正是此類標準化合約。
2.杠桿機制與保證金制度。投資人僅需投入少量保證金,如合約價值的5%-10%即可撬動大額交易,成倍放大盈虧風險。周某要求客戶繳納保證金,正是期貨杠桿性的典型體現。
3.當日無負債結算與強制風險控制。每日交易結束后,平臺根據結算價計算每位客戶的盈虧,實時劃轉資金(無負債結算)。當客戶保證金水平低于維持標準時,系統不經客戶同意即強制平倉,這是期貨市場控制系統性風險的核心制度,與現貨交易有根本區別。本案交易模式完全具備此特征。
4.雙向交易與投機目的主導。投資人可自由選擇“做多”或“做空”,并能隨時通過對沖平倉了結合約,交易的核心目的在于利用價格波動投機獲利,而非最終取得黃金實物所有權。證人證言及交易記錄清晰顯示,周某的客戶正是通過買空賣空境外黃金價格波動牟利。
當一項交易活動同時具備上述特征時,無論其冠以“現貨延期”、“現貨保證金”抑或其他何種名目,其經濟功能和法律屬性均已等同于期貨交易。周某案中,法院正是基于對上述實質特征的精準把握,戳穿了“現貨延期交易”的偽裝,認定其屬于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業務。
三、非法性根源與市場危害:為何國家必須嚴管
《刑法》第225條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列為非法經營罪的情形之一,其立法宗旨在于維護國家對特許金融業務的嚴格監管秩序,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周某行為的非法性及其嚴重危害體現在:
1規避特許準入監管,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期貨交易具有高杠桿、高風險、涉眾性強的特點,直接關系金融安全和投資者權益。我國對期貨業務實行嚴格的牌照管理制度,只有經證監會批準的期貨交易所及會員單位方能合法開展。周某未經任何批準,擅自代理境外機構在境內開展實質上的期貨業務,完全繞開了國家設置的準入防火墻,擾亂了國家對于黃金及衍生品市場的整體管理秩序。
2.投資者保護機制嚴重缺失,風險外溢巨大。合法的期貨交易場所建立了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資金第三方存管、風險準備金、糾紛處理等制度。而周某代理的此類非法平臺,資金安全無保障,交易規則不透明,出現糾紛時投資者往往投訴無門、血本無歸。本案涉案金額達400余萬,充分暴露了其對普通民眾財產權的巨大威脅。
為非法跨境資金流動提供通道,潛藏金融安全風險:此類非法平臺多對接境外市場,客戶資金需兌換外匯后匯出,交易盈虧也以外幣結算,實質上為非法買賣外匯、資金違規跨境流動提供了隱蔽通道,可能沖擊國家外匯管理秩序,甚至成為洗錢等犯罪的溫床。
周某案所代表的“偽創新”模式,本質上是以金融創新之名行監管套利之實。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于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臺管理的通知》早已明令,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內設立黃金交易平臺。周某的行為,正是在國家三令五申后的頂風作案。司法機關透過現象看本質,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不僅是對個案違法者的懲處,更是向市場傳遞了清晰信號:任何試圖規避國家特許金融業務監管、以“創新”之名行非法之實的行為,都將面臨刑法的嚴厲制裁。投資者亦需高度警惕,凡遇“低門檻、高杠桿、24小時雙向交易境外黃金/原油/外匯”等宣傳,務必核實平臺資質,遠離非法期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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