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郝亞娟 張漫游 上海 北京報道
在金價上漲大行情下,黃金投資者有人歡喜有人憂。近日,黃金綜合服務商——浙江永坤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坤黃金”)出現兌付異常,多位投資人無法取出資金。
這家僅持有珠寶首飾零售資質的公司,其核心業務已遠超實物黃金銷售范疇,實質是變相開展需持牌的黃金資產管理業務。
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周海林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從目前報道的事實及公安機關的立案查處看,永坤黃金已經涉嫌刑事犯罪。由于案件已經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投資者恐很難通過民事司法途徑進行權利維護,大概率只能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集資人或者集資詐騙罪的受害人的身份,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登記金額,提供永坤黃金的財產線索。
模式違規:無資質下的龐氏困局
永坤黃金成立于2014年,表面上是黃金珠寶零售商,實際通過“存金生息”“預購黃金”等產品構建資金池。
艾文智略首席投資官曹撤向記者介紹稱,永坤黃金的投資模式本質是龐氏騙局。具體表現為以“存金生息”“預購黃金”為名,承諾年化12%—18%的高收益,通過線上“預定金條”(預定期滿若金價下跌可原價退款并獲積分)和線下簽訂黃金托管、回購合同(不管金價如何波動,到期都能按約定價格回購)的方式,吸引投資者投入資金,再用新投資者的本金支付老投資者的利息。
“據報道,永坤黃金的實際業務中,并沒有實際的黃金銷售、黃金委托保管、黃金資產管理業務,只是以這些業務為名,通過黃金銷售購買合同、黃金委托保管合同、黃金回購合同等表面協議,承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固定回報,進而實施非法集資之實,這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如果永坤黃金的實際業務中并沒有支撐其兌付本息的業務來源,其業務維持主要依賴于后來投資者的資金投入,那么其業務的本質就是龐氏騙局,后期很可能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改為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置。”周海林說。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告訴記者,永坤黃金存在資質風險、資金流向風險等。他指出,在資質方面,永坤黃金是珠寶首飾零售商,沒有經營黃金資產管理業務的資質。其黃金托管、租賃業務超出實物黃金銷售范疇,屬于變相的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集資。在資金流向方面,永坤黃金的黃金托管情況和資金流向存在諸多疑點,其宣稱托管的黃金被放置在銀行金庫內,并購買了保險,但保險標的物的存放地點和保障范圍存在疑問。
周海林認為,從目前報道的事實及公安機關的立案查處看,永坤黃金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其實際行為人和主要責任人將面臨刑事處罰,同時還要退贓退賠,并面臨高額罰款。
投資警示:高收益承諾藏陷阱
今年以來,黃金投資火爆。有分析指出,美國關稅政策反復、貿易摩擦及俄烏局勢升級提升了市場避險需求,疊加通脹預期,金價具備再度走強的基礎。
曹撤提示道,投資者在投資黃金時要警惕高收益承諾,正規黃金投資收益與市場波動掛鉤,不會有固定高收益。若有平臺承諾“保本+固定高收益”,如永坤黃金的年化收益12%—18%,基本可判定為騙局。“另外要關注核實底層資產。要求查看黃金倉單、存放倉庫及審計報告等,核實是否與上海黃金交易所等權威機構有合作。對于‘積分釋放’‘分階段兌付’等復雜模式要警惕,這可能是拖延兌付的手段。”
那么,投資者如何甄別及挑選投資渠道?柏文喜建議,投資者應仔細核實投資機構的資質和經營范圍,對于涉及黃金資產管理等業務的機構,需確認其是否具備相關牌照或者資質;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收益承諾、違約責任、黃金托管和回購的具體規定,警惕過高收益承諾和不合理的合同條款;對于黃金投資,投資者應要求查看實物黃金或確認黃金的存放地點和保管方式,避免參與僅進行賬面交易、不涉及實物交割的投資模式。
曹撤補充道,在渠道和機構選擇上要避免非正規渠道,不要通過“理財群”“熟人推薦”等非正規渠道投資,這些渠道容易出現信息誤導和欺詐行為,應選擇銀行、證券交易所等正規金融機構進行黃金投資;同時要分散投資,不要把資金集中投入到單一平臺或產品,黃金配置不超過家庭資產的20%,其余資金可投向國債、指數基金等,降低投資風險。
(編輯:朱紫云 審核:何莎莎 校對: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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