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叫云南老朱喝酒,結果大家都沒想到——這成了他人生的終點。頭一天還熱熱鬧鬧圍一桌子打趣劃拳,第二天,一張賠償清單,十一個人全成了被告。
事情說起來很簡單。去年十二月,老朱趕堂哥的局,總共十一口人,像過年圍火鍋,全是熟臉。推杯換盞,誰也沒客氣,口干了喝,逗笑了喝,來來去去,一個個都快紅了眼。
再看老朱,這會兒腿都打架了,走路像掛面條軟塌塌。堂哥瞧出來了,叮囑沒喝酒的李某:你把他送到酒店,幫兄弟照看一下。李某二話不說,扯著糟老頭進了車。
可到了酒店門口,老朱耍起脾氣,哪都不去,非要折騰,吵著嚷著還想續攤。李某腦袋大,想了想還是給堂哥打電話匯報一下。堂哥也沒好辦法,讓李某干脆帶去酒吧碰碰好運氣。
偏偏再折騰出了岔子。朱某倒在后排睡得跟豬一樣正香,李某想著反正送不到地兒,不如讓他自己在車里將就,順便開個縫隙通氣,自己跑進酒吧繼續嗨皮。
再后來,事情就徹底變了味:等李某玩盡興回到車,朱某已經沒了呼吸,叫救護車也是白搭。醫生一句“急性酒精中毒”,算是把整件事定了性。
朱某媳婦心里拔涼拔涼,委屈火氣擰成一股勁,把當晚坐桌的全拉上法庭——七十七萬,說少了都冤,丈夫丟命不能白丟,誰喝的酒誰有份。
這一出鬧上法院,大家伙都炸鍋:喊冤的,罵不公平的,七嘴八舌。有人說,二十七歲的主兒,還能不清楚自己幾斤幾兩?喝醉了怨不了別人,不能一哭就拉著全桌埋單。
可是也有人琢磨,這問題關鍵還得看誰負責。“灌”字沒落下來,旁人敬酒也不行把賬全往頭上攬。但只要沒人惡意,相安無事,大家誰也不用背黑鍋。
偏偏法官沒這么覺得。判決拿下來,堂哥、李某還有另一個表弟,全得賠錢。有人蹦出來喊:“老鐵,以后咱們再敢組桌喝酒算我輸!”喝個酒,撞上這個事兒,東家西家一點好處沒撈著,全成了陪綁的。
不少人替這哥仨打抱不平,尤其李某,好心看人,結果因人情添了麻煩。誰料到一趟順路撈了官司?
可是啊,別惦記著全推干凈。原法律說得明明白白,酒桌上的組織者和陪同,本身有義務,看到有人喝過頭,你得管,不能嫌麻煩撒手就走;既然承了事,就得看好人。
這事放現實生活里,酒桌上感情也罷,面子也罷,喝大了沒人能保證平安無事。無論是當東家的,還是幫忙照應的,一旦左右有人醉趴下,疏忽不得。
有的人說了,那以后誰還敢組局?誰還敢碰一杯?但說到底,喝不喝是你自己的事,有沒有人勸也不能全當理由。簡簡單單兩個提醒:不勸酒、不灌酒,看住你安排的兄弟,別讓倒在了自己車后座,才拍大腿喊后悔。
就這樣吧,喝點酒,得悠著點,人活著比豪飲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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