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09年,秦武王第一次讓丞相這這個職位,變成一種常設官職。
據相關歷史記載,在秦武王之前,丞相這個崗位有相近的,有臨時設置的,但就是沒有固定常設的,那么這是為什么呢?
秦朝之前的朝代是周朝,不過周朝的體制比較特殊,不是后世大家熟悉的大一統王超,而是類似于北方部落聯盟的諸侯分封制。
簡單來說,就是周朝的天子,只是名義上的全國一哥,但實際上各地自治程度很高,以至于人們只記得春秋戰國,而忘了周朝。
在這種情況之下,各地大哥,包括周天子這個大哥大,其實真正能控制的攤子并不大,各位大哥和大哥大,沒有太多的政事要處理,只要自己不偷懶,基本都能忙的過來。
但是秦國自商鞅變法以后,國家機器的運轉速度就開始變快了,尤其是在軍事上,動作比較頻繁,這時秦王本人就有點忙不過來了,于是一個能為秦王分憂的人就必須要站出來了。
不過因為丞相這個職位,除了在待遇上不如王之外,在工作職能上,卻能幾乎比肩一國之王,所以秦王對丞相的約束和制衡也幾乎是同步的。
不過隨著秦國的日益強大,以及對六國的用兵越來越頻繁,丞相的權柄也開始變的越來越大,等到秦始皇一統天下,不玩諸侯分封制,而玩起了郡縣之以后,丞相的地位幾乎就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了。
劉邦建立的漢朝取代秦朝以后,本來也想實行秦朝的郡縣制,但是因為種種原因,又不得不先玩起了諸侯分封制。
但老劉由于秦朝滅亡的前車之鑒,老劉很擔心自家的皇位傳承,于是就和一起打天下的老伙計們,達成了一個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約定。
從表面看,這個約定,就十個字,那就是“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但這只是老劉家的好處,你老劉家想一直當皇帝,不能光有好處,還必須要有讓大家支持你拿好處的籌碼,那這個籌碼又是什么呢?
答案是,非軍功不能封侯,且因軍功封侯的家族,可以一直傳承這個爵位。
眾所周知,在沒有實行科舉制之前,進入體制,歷代實行的都是推薦制,而越是體制內的高層,越是吃推薦人的分量。
擁有爵位的人,自然就是那最高層的推薦人員,你猜他們會推薦自身圈子之外的人嗎。
因此劉邦當年給出的真實籌碼,其實是:皇帝永遠是我劉家的,體制內的高層永遠都是你們軍功集團的。
老劉家永遠當皇帝這個事,是比較好把握的,只要保證你劉邦的后代當皇帝就行,但是軍功集團的利益怎么保證呢,萬一你劉家子孫又想玩郡縣制,對我們這些軍功集團進行分化瓦解怎么辦。
因此軍功集團要想保護自己的利益,就需要一個能站在他們這邊,和老劉家掰手腕的代言人,這個代言人又是誰呢,自然就是“百官之長”丞相。
因此我們在查閱漢初文獻時,就會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在軍功集團沒有被分化瓦解之前,擔任丞相職位的人,全都出自軍功集團。
而要想真正觸動軍功集團的利益,那就必須要動丞相的人選。
熟悉歷史的人可能都知道,劉邦去世以后,呂后不管是臨朝稱制(沒皇帝之名,享皇帝之權),還是打破劉邦當年的“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的約定,朝廷上下好像都沒有強烈的反對意見。
但是當呂后要從軍功集團手里拿走相權時,軍功集團突然就“幡然醒悟”,把呂家給滅了,然后把皇權又還給劉家了,當然相權也默默的回歸軍功集團的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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