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4年8月,邢某與朋友花費306元團購了某足浴館的“悅享沐足”項目,服務過程中,足浴館工作人員在邢某的膝蓋處貼敷了生姜貼,因貼敷時間過長,貼敷后邢某膝蓋處出現大面積紅腫且自感灼燙,工作人員解釋系正常現象,后邢某予以冰敷處理,但癥狀并未減輕,反而開始出現膿腫潰爛,邢某遂自行涂抹燒傷膏,并與足浴館進行協商。足浴館店長陪同邢某前往某醫院就診后,被診斷為燒傷2度,并告知回家自行擦拭碘伏靜養,邢某要求足浴館賠償未果。次日,邢某發現膿腫潰爛加重,自行就診于附屬醫院,被診斷為下肢燒傷,建議門診治療,休息2周。因燙傷影響到了邢某的日常生活與工作,其向足浴館主張賠償未果,故將足浴館起訴至興慶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損失。
裁判理由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足浴館為邢某提供服務期間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邢某雙膝被燒傷,足浴館作為侵權人應對邢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綜合邢某的傷情、治療情況及醫囑,法院酌定足浴館賠償邢某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2000元。
法官提醒
隨著生活品質的提高,人們的養生意識不斷增強,足療、推拿、針灸、拔火罐等各種理療養生項目受到青睞。消費者在選擇此類養生項目時,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服務機構或正規醫院,在具備從業資質的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以防發生不必要的傷害。在接受服務過程中,若發現不規范操作或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并要求停止服務。若發生意外,應第一時間保留相關證據,如現場照片、消費憑證等,以便后續維權。同時,服務機構要規范經營,嚴格審核從業人員相關資格證書,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安全意識。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來源:興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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