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航運集裝箱船“旺春(WAN HAI 503)”輪在爆炸起火后火勢持續蔓延,船體明顯傾斜恐面臨沉沒風險。
“旺春”輪于6月9日在印度喀拉拉邦阿齊卡爾西南約80公里處發生爆炸起火,事故導致約40個集裝箱墜入阿拉伯海,船員被迫棄船逃生。船上全部22名船員有18人獲救,另有2名中國臺灣船員、1名緬甸船員和1名印度船員失蹤。
6月10日,印度海岸警衛隊披露了事故最新進展,船上的火災和爆炸持續發生在中部船艙至生活區前方的集裝箱區域。目前船艏火勢現已得到控制,但濃煙仍未消散。船體左舷傾斜約10至15度,有更多集裝箱落水。
印度海岸警衛隊的兩艘艦船“Samudra Prahari”號和“Sachet”號正在進行消防作業與艙壁冷卻作業。
據印度當地媒體報道,“旺春”輪上的22名船員中有14人為中國籍,包括8名中國大陸船員和6名中國臺灣船員,此外還有5人緬甸籍、3人印尼籍。獲救的18名船員中有6人受傷,其中1名中國大陸船員和1名印尼船員重傷,2名中國大陸船員和2名緬甸船員輕傷。
據了解,“旺春”輪是一艘4252TEU中型集裝箱船,由臺船建造,在2005年交付運營,布列塔尼亞保賠協會(Britannia P&I Club)承包。目前,該船由萬海航運萬海航運(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管理,與長榮海運、德國赫伯羅特聯營中國華南-印度航線。
“旺春”輪于6月7日從斯里蘭卡科倫坡啟程,原定于6月10日抵達印度孟買。由于“旺春”輪此次執行的是聯營航線,船上裝載了不同船公司的不同集裝箱,起火原因尚待調查,目前無法判斷是哪個集裝箱、什么貨物造成事故。
此前初步消息稱,發生爆炸的是甲板下一只集裝箱,貨主是否有確實申報貨物為危險品,船方是否有將集裝箱放置在適當位置,都是未來調查事故責任的重點。通常而言,危險品多放置在甲板上,且必須遠離機艙,但有些貨物需要避開陽光保存,因此必須放在甲板下。
據悉,“旺春”輪有157個裝載國際海事組織(IMO)列明危險貨物的集裝箱,包括易燃物、自燃物質和農藥等劇毒化學品。印度阿齊卡爾港官員透露,“旺春”輪所載的集裝箱裝有第3類(易燃液體)、第4.1類(易燃固體)、第4.2類(自燃物質)、第4.6類(有毒物質)的危險物質。
貨物清單顯示,船上載有20個裝有易燃固體(第4.1類)的集裝箱,其中包括2個裝有含酒精硝化纖維素(酒精含量至少25%、干物質氮含量高達12.6%)的集裝箱,12個裝有粗/精萘的集裝箱,1個裝有含易燃液體的固體物質的集裝箱,以及4個裝有聚甲醛的集裝箱。
與此同時,船上有1個集裝箱裝有超過4900公斤的自燃性有機金屬物質(第4.2類),這些自燃物質具有遇空氣即燃、遇水劇烈反應的特性,儲存在集裝箱內的5個便攜式儲罐中。根據IMO的定義,自燃物質是指在與空氣接觸5分鐘內可能起火,或無需外部能量即可自行加熱并引燃的液體或固體。
此外,船上有20個裝載有毒與劇毒物質(第6.1類)的集裝箱,其中包括800桶重達183200公斤的聯吡啶類除草劑,1個集裝箱內裝有132桶高度毒性且具腐蝕性的氯甲酸乙酯、總重27786公斤,以及其他多種有毒化學品,如硫酸二甲酯和異氰酸己二烯酯等。
“旺春”輪還有約50個裝載易燃液體(第3類)的集裝箱,包括乙醇、油漆、松節油、印刷油墨、甲乙酮(工業溶劑)等。根據IMO分類,易燃液體指閃點小于等于60.5°C的液體,或以高于閃點的溫度大量運輸的液體。
船上的其他貨物還包括苯酮、三氯苯、167箱鋰電池等在內的對環境有害物質。
由于存在大量自燃和高度易燃物質,其他船舶無法靠近“旺春”輪進行滅火作業。航運專家指出,火災產生的高溫會削弱堆疊的集裝箱結構,導致集裝箱坍塌并傾倒。
根據歐洲最大保險公司安聯商業保險(Allianz Commercial)近期公布的統計數據,在過去十年里,火災是導致船舶事故的第四大原因。2024年,各類船舶上的火災事故數量共計250起,同比上升了 20%,達到了十年來的最高點,其中大約30%的火災事故發生在集裝箱船、普通貨船或滾裝船上。
安聯指出,集裝箱船上的火災仍是重大風險,危險品申報不實是關鍵誘因之一。由于船舶規模巨大,以及滅火和打撈工作的復雜性,這一風險依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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