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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胎產假158天結束后于5月19日回單位(溫州鐵路南站綜合管理中心(高鐵新城))上班,申請哺乳假遭拒,由于工作性質是三班倒(夜班工作時須到23:00),本人上了幾天后發現身體吃不消,于是29日晚主動申請離職,得到的回復是“領導同意就可以”,并在端午節假日期間站好最后一班崗。浙政釘上詢問是否可以先使用已發放的育兒假及未使用完的年假時,已讀不回。
5月31日領導1簽字同意后,6月3日準備找領導2簽字,3日上午接到電話口頭告知“要提前1個月申請離職”。領導2共情員工,表示非常理解哺乳期女性上班不容易,于是為我簽了同意離職。同日,我釘釘嘗試提交育兒假申請,結果是:審核通過。
離職后本人浙政釘被強制停用,無法登陸。
6月9日電話聯系我讓我把已提交并且審核通過的育兒假撤銷。理由是沒有遵循口頭更改后“要提前1個月申請離職”的規則。并且要求本人繳納產假期間的社保及退還孕晚期臥床保胎1個月的基礎工資。
新手媽媽很無助,想請求網絡力量普法援助,哺乳假、育兒假、年假,我確實不應該享有嗎?社保和基本工資我需要繳納退還嗎?
請大家教教我。
來源:我愛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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