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鹽津警方
原標題:冒充移動公司工作人員,為了賣蜂蜜,還是假的?
移動公司工作人員是“假”
賣假蜂蜜詐騙是“真”
6月7日
鹽津縣公安局廟壩派出所
接到轄區群眾陳先生報警稱
購買蜂蜜被騙了
民警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明
嫌疑人冒充移動公司工作人員
打著其在架設網線過程中
采到野生蜂蜜的幌子
向群眾兜售使用白糖等物品勾兌的假蜂蜜
辦案民警迅速鎖定嫌疑人丁某
并成功將其抓獲
查獲其還未售賣的假蜂蜜數袋
目前
丁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為陳先生挽回被騙資金2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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