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陽東輝
責編|薛應軍
正文共3178個字,預計閱讀需9分鐘▼
法學論文寫作,既是學術思辨的淬煉,也是法治實踐的映射。一篇具有學術生命力的法學論文,必須精準把握五個核心要素:論文選題的精確性、問題意識的敏銳性、論證邏輯的嚴密性、學術創新的突破性和規范分析的完整性。這五個核心要素共同鑄就法學研究的專業品格與實踐價值。
論文選題的精確性
論文題目不僅是研究內容的第一次理論抽象,也是學術定位的精準錨點。一篇好的法學論文,論文題目通常情況下要在25個字內明確傳遞研究對象、問題領域和方法特征。例如,論文《股東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重構——以〈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2條為中心的教義學分析》,題目清晰界定了“研究什么”“如何研究”。總體來看,具有吸引力的論文題目,能通過概念組合、視角轉換或矛盾揭示,展現創新性,讓編輯和讀者通過題目即可快速判斷研究的理論價值。
法學論文選題需具有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或填補研究空白,或提出新理論,或修正舊學說(如“對‘公共利益’概念的限縮解釋”),或回應社會需求,或解決新問題(如“自動駕駛事故的責任分配”),或在視角、方法或結論上有所突破(如“實證分析法官裁判傾向”)。若選題屬于傳統領域,老題新作,則需從理論新解、方法革新和材料突破三方面切入,挖掘未被充分討論的細分方向。
同時,法學論文選題應避免重復已有研究,避免三大陷阱:一是范圍太大,不聚焦,如“論法治”。二是價值預判。比如“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實施效果不佳,證明立法者忽視女性權益保護”。此論斷直接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實施效果不佳的原因歸于“忽視女性權益”的價值立場,未排除其他解釋可能,如司法資源配置不足、證據認定標準模糊等。三是生造術語。如,“量子法學初探”。論文題目應盡量保持“問題開放性”與“概念可驗證性”。
一個好的法學命題,應當像精確的手術刀,既能切開問題的表皮,又不傷及健康的組織。論文題目決定了讀者是否愿意繼續閱讀摘要,編輯是否送審。換句話說,題目如同論文的“明眸”,既要傳神達意,又要顧盼生輝;既要凝視學術傳統,又要眺望問題前沿,在方寸之間折射出研究的深度與創新性。
問題意識的敏銳性
法學學術論文的“問題意識”是研究的核心驅動力。它要求研究者對法律現象或理論中存在的矛盾、漏洞、爭議或實踐困境具有敏銳的洞察力,能夠發現既有法學學說中的邏輯“裂縫”或解釋盲區,捕捉司法裁判中的同案不同判現象,識別立法文本與法律實施效果的背離等。它要求作者跳出簡單描述或重復通說的層面,通過批判性思維發現“真問題”,揭示法律規范的內在矛盾,研究司法實踐深層的困境或理論體系的根本缺陷。真正的法學研究應避免“偽命題”和“學術泡沫”。比如,“法律應否正義”,就屬于“偽命題”,缺乏討論空間。再比如,“加強執法力度以減少犯罪”,這屬于重復常識而無理論價值的“學術泡沫”。
通常情況下,一篇好論文的敏銳問題意識有三個主要特點:第一,針對性。要求聚焦熱點和前沿問題,避免泛泛的現象描述。第二,創新性。要求揭示知識體系的斷裂帶或認知盲區,發現制度與實踐的脫節。第三,可論證性。要求能通過法律解釋、比較研究或實證分析等方法展開學理論證,分析既有規則的邏輯漏洞。例如,研究網絡醫療廣告法律規制,應聚焦傳統廣告準則在網絡環境下的適用性危機,揭示其面對框架技術規避、算法推送模糊責任等新型挑戰時的解釋力不足問題,進而提出禁止醫療網站使用框架技術、構建標準化信息披露制度等具體法律對策,而非僅停留在現象描述層面,以推動規制體系與數字技術的適配性改革。
論證邏輯的嚴密性
法學學術論文的論證邏輯是研究的主要脈絡,要求以嚴謹的學術規范構建“問題—分析—結論”的完整閉環。論證過程需遵循三重檢驗標準:首先,規范分析必須系統梳理法律條文的內在矛盾,如對自動駕駛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須對比道路交通安全法與產品質量法的適用沖突。其次,學理探討應當厘清各派學說的爭議焦點,如“違約責任相對性”與“違約責任泛化”之爭。最后,實證研究要驗證命題的現實基礎。比如,對50例股東會決議加速出資期限案件的裁判文書進行類型化司法裁判研究,通過數據挖掘揭示司法傾向,為理論假設提供數據支撐。三者必須形成邏輯閉環,任何環節的缺失都可能削弱論證說服力。
具體展開論證時,需構建“金字塔式”推理結構:底層是事實基礎(如自動駕駛技術分級標準),中層是法律解釋(如“高度自動駕駛”在民法典中的定性),頂層是理論抽象(如“人機協同責任”的模型)。同時,在論證過程中,必須遵循邏輯自洽和MECE原則(相互獨立、完全窮盡),即要求論證中的分類標準或論點之間無重疊交叉,行為分類或論證覆蓋所有可能性,不存在重大遺漏,避免論證跳躍或循環論證。
學術創新的突破性
學術創新是法學知識生產與法治實踐發展的核心引擎,其本質在于通過批判性思維和創造性方法,在既有理論框架與實踐經驗中實現突破性認知與建設性超越。學術創新,首先,體現為問題意識的原創性,即發現真問題而非重復的偽命題。例如,在人工智能法律規制研究中,要深入分析“算法黑箱”違背司法程序正義的邏輯機理,而非泛泛討論技術風險。其次,表現為理論建構的突破性,包括概念創新(如將“創新市場”引入反壟斷法的分析框架)、范式轉換(如從“個人同意”到“風險控制”的隱私保護邏輯重構)或體系再造(如“民法典時代商法獨立性之爭的體系重構”)。
在方法論層面,學術創新要求研究工具的革新。無論是采用定量法學研究方法對裁判文書展現的問題進行分析,還是法律認知科學通過“眼動實驗”揭示法官裁判的心理機制,都拓展了傳統法教義學的邊界。學術創新必須遵循批判性繼承原則:既要超越通說(如證明“合同相對性”原則在平臺經濟中的局限性),又要保持與法律體系的兼容性(如將“算法解釋權”嵌入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意思表示解釋規則)。
學術創新的判斷標準包含三個層面:理論層面是否填補知識空白(如提出“數字遺忘權”的子權利類型)、實踐層面是否提供可操作的解決方案(如設計自動駕駛責任的保險分層模型)、方法論層面是否開創研究路徑(如運用區塊鏈存證技術重構電子證據規則)。真正的學術創新絕非標新立異,而是在法秩序裂縫中生長出的新枝,既扎根于規范土壤,又指向未來法治圖景——正如對元宇宙虛擬財產權的研究,既要解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網絡虛擬財產”條款的規范內涵,又要預見腦機接口技術對傳統物權理論的顛覆可能。這種創新使得法學研究既能守護數百年的教義學傳統,又能回應當代社會的革命性挑戰。
規范分析的完整性
規范分析以法律規范為中心,體現法學特質,構成法學學術論文不可動搖的研究根基。規范分析的完整性,要求研究者在法律文本解釋與制度評價中實現三重覆蓋:一是形式邏輯自洽,即法條內部無矛盾、概念周延;二是價值體系融貫,即符合憲法原則與部門法基礎理論;三是實踐效用可驗證,即能通過典型案例或社會效果檢驗。具體而言,需系統考察規范生成的立法目的、法律條文之間的效力關聯(如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銜接)、概念操作的精確性(如“公共利益”的界定標準)。同時,嵌入法教義學的解釋框架,以文義解釋為起點,體系解釋為橋梁,目的解釋為導向,合憲性解釋為邊界,進行遞進式論證,旨在通過層級化的方法確保法律解釋的嚴謹性與正當性。
規范分析具有雙重發現功能:既能揭示立法者預設的規范目的(如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數據分類分級制度對自動駕駛場景的覆蓋盲區),又能彰顯法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這種“文本—實踐”的張力分析,往往催生具有理論突破性的研究命題。可以說,規范分析,既是防止法學研究碎片化的錨點,也是應對新興法律挑戰的分析工具,其通過“解釋—批判—重構”的遞進論證,最終可以實現從“法律是什么”到“法律應當是什么”的學術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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