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為規范強降雨、臺風等自然災害時期市場價格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省市場監管局發布規范市場價格行為通告。
一、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等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等信息。不得散布虛假信息,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價格。
二、嚴禁囤積居奇。無正當理由,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商品。
三、嚴禁不合理漲價。不得在成本未顯著增加時大幅提價,或提價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幅;禁止通過搭售商品變相漲價。
四、嚴禁價格串通。不得通過協議、協同行為操縱市場價格。
五、嚴格落實明碼標價。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六、嚴禁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虛假標價、虛假折價、虛假減價、低價誘騙高價結算、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價格承諾。
七、嚴禁實施其他價格違法行為。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公眾可通過12345、12315平臺舉報價格違法線索,對經查實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來源:南方+(記者 賓紅霞 通訊員 粵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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