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當前知識產權侵權呈現專業化、網絡化、鏈條化特點,傳統司法保護模式難以應對新情況、新問題。因涉及跨部門協作、檢察職能有機整合等,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傳統模式難以覆蓋全鏈條監督,需通過賦予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實現“刑事打擊、民事追償、行政監管”的綜合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自2020年起在全國部署知識產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試點,旨在破解傳統的監督導致的線索移送、法律適用等方面問題。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檢察機關在案件移送標準,證據認定銜接,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監督精準度技術等方面仍需改進提高,如何破解制約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高質量發展難題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構建知識產權案件線索來源機制。在刑事檢察工作中,要明確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和證據指引,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聯合督辦等方式,及時介入重大侵權假冒案件偵查,引導調查取證。另一方面,結合辦案向企業、行業協會開展犯罪預警,發布知識產權犯罪典型案例,引導權利人通過檢察門戶網站等渠道舉報犯罪線索,對提供重大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物質獎勵和身份保護,消除企業和個人提供線索的顧慮。
此外,構建刑事附帶民事線索同步審查機制,在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時,同步審查被害人是否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對未主張權利的,主動告知其民事救濟途徑并移送線索。建立行政監管數據互通機制。與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局等行政機關簽訂協作協議,定期獲取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裁決書等數據,通過大數據技術,比對行政處理結果與司法裁判標準,篩查行政機關履職不到位線索。聚焦公益訴訟線索重點領域。聚焦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公共安全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如假冒藥品、侵犯地理標志產品等方面,通過消費者投訴、媒體曝光、行政機關移送等渠道收集線索。
加強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制度供給。明確知識產權刑民交叉案件適用標準。由于知識產權刑民交叉訴訟與普通的訴訟相比具有高度的專門性、技術性的特征,應當建立“以構成要件事實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以輔助和次要事實達到高度蓋然性標準”的一元論證明標準。同時構建知識產權訴訟的專門證據規則,統一證據標準條款。出臺行刑銜接辦案指引。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關于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上述規定較為籠統,建議出臺《知識產權行刑銜接辦案指引》從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證據收集和轉化規范方面進行具體規定。增設知識產權公益訴訟法律規定。明確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的核心標準為“公共利益受損害”,對于“公共利益受損”的認定需要檢察官發揮自由裁量權,具體考量是否存在侵害不特定多數人利益,是否破壞產業創新生態或者競爭秩序,是否損害公共資源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行政機關是否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等情形。
完善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保障機制。充分利用技術調查官專業人才庫。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主要職責是協助法官制定技術取證方案,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解釋專業術語、分析技術原理,幫助法官和當事人理解復雜技術問題,就技術爭議提供專業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組建了由技術調查官組成的專業人才庫,目前已有132人入庫。下一步,需要明確技術調查官的法律定位與職能邊界,建議出臺《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明確選任條件、任期、權利義務、回避制度、責任追究等內容,同時規范技術調查官參與辦理案件的流程,避免權力濫用,使其成為檢察機關辦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專業輔助力量。加強數字賦能法律監督。要深入挖掘檢察業務數據資源,實現法律監督線索發現的可視化,提高知識產權法律監督效能。通過開展大數據法律檢索、分析,利用數據碰撞發現案件線索,有助于迅速發現案件的異常狀況,與調查核實、聽證程序等結合,進而精準鎖定法律監督線索、啟動監督程序。如周某某系列虛假訴訟監督案中,當地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當地紡織品市場可能存在惡意訴訟現象,遂啟動相關調查,并通過類案檢索、“AI智審系統”比對、大數據分析,最終認定周某某構成虛假訴訟,并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再如,四川省綿陽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建立“綿州·吾為之”知識產權檢察保護平臺,該平臺能將收集到的數據自動匯集到后臺,通過平臺數據挖掘、關鍵詞提取等程序,篩選出異常線索,從而發現知識產權保護線索來源。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在該平臺有專門賬號,可以實時接收檢察機關推送的線索或者信息,實現數據共享,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大格局,為檢察機關和其他機關的案件流轉、信息交流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通道。
(作者單位:嘉興大學文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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