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雙流法院,2022年某日傍晚,年過七旬的陳某某在步行時不慎掉入步道一旁的窨井內,后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并產生醫療費用6萬余元。經司法鑒定,其多處受傷部位的傷殘等級分別為九級、十級。經查,案涉窖井系某建設公司建設公共道路時所修建,后某置業公司取得案涉窨井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某城市運營公司對該段排水管線等市政系統有管理維護職能。
另查明,該窨井位于置業公司地塊內,事發時,該窨井無井蓋覆蓋,位于地塊內的井口上方一半有綠植式圍擋穿過,靠近人行道的另一半則暴露在外。上述圍擋由置業公司搭建。后因各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陳某某于2024年3月將上述三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人身損害損失共計15萬余元。綜合考慮周圍環境情況、窨井自身性狀等因素,雙流法院判決陳某某自身承擔60%的責任比例;某置業公司承擔40%的責任比例,需向陳某某支付損失賠償費用6萬余元。判決作出后,某置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成都中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九派新聞)
編輯: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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