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盤龍法院發布全省首份水源地司法保護令
為積極探索司法職能深度融入生態環境保護前沿陣地的途徑,6月9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水源保護區人民法庭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指引,深入調研了解轄區周邊生態環境現狀和群眾訴求,在盤龍江的重要源頭青龍潭發布全省首份《水源地司法保護令》。
據介紹,青龍潭始建于唐朝,歷史悠久,同時是昆明市盤龍江的源頭之一,其水沿著河流流入松華壩水庫,水域環境為金線魚、海菜花等珍稀物種提供了棲息地,在供水灌溉、生態調節、文化傳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盤龍區人民法院水保法庭主動作為,深入青龍潭附近開展調研,與當地部門、居民等交流,針對青龍潭的生態敏感區域,精準聚焦,靶向發力,探索發布《水源地司法保護令》,為青龍潭提供“司法護身符”。
保護令明確禁止在青龍潭內進行污染排放、非法捕撈、破壞植被、違規建設等一切可能危害水源水質和生態環境的行為,以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司法文書形式,為青龍潭劃定了清晰的生態保護紅線和底線。
保護令是司法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創建實踐。盤龍區人民法院水保法庭積極聯動環境保護有關部門,共同形成聯動機制,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同時,通過司法保護令的方式引導公眾增強環保意識,主動參與青龍潭保護行動,并對潛在或已發生的破壞行為形成強力震懾,確保司法保護及時有效,開創全民參與、共同守護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盤龍區人民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不斷創新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模式,深化“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以更積極的姿態、更務實的舉措,踐行好“保一方水土,守一方安寧”的目標。
(云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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