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鄧紫棋帶著《泡沫》站上巔峰,前公司的版權聲明卻讓她與自己的“音樂孩子”隔河相望。
六年訴訟拉鋸,她用重錄專輯《I AM GLORIA》才得以從資本搏殺中突圍,苦盡甘來。
這一次,港娛的爾虞我詐,在當年15歲的鄧紫棋身上展現得淋漓盡致。
01
近日,鄧紫棋在微博上發長文,講述自己這些年與前司蜂鳥音樂的爭端終于有了結果。
她興奮地說:
“人生要夠多轉折才精彩,我終于親眼看見什么叫天無絕人之路!”
這則推文迎來了許多人的祝福。
黃霄云更是以“天空沒有極限,破繭的你會飛向更蔚藍的明天”表達祝賀。
大家的祝愿是真誠的,但是這條看似迎來曙光的維權路,實則飽含著她從15歲踏入樂壇起便埋下的苦楚。
02
說起鄧紫棋如今在樂壇的地位,也是絲毫不弱于周杰倫、林俊杰、陳奕迅這類的老牌唱將。
網友給她“巨肺天后”的標簽便是將鄧紫棋的實力展露無遺。
而這份在音樂領域的厚積薄發,與她成長的家庭土壤密不可分。
鄧紫棋在音樂世家中長大,家中多人都有專業的音樂背景。
小時候,媽媽經常彈鋼琴、唱歌,鄧紫棋就在旁邊默默看著,音樂的種子在她心里悄悄種下。
這種陪伴和參與,讓鄧紫棋感受到家人對音樂的重視和熱愛,也激發了她對音樂的興趣和追求。
在家人支持下,2006年,年僅15歲的鄧紫棋就在“Neway星途大戰”歌唱比賽中嶄露頭角。
但是很不幸,也正是因為這次實力的顯露讓蜂鳥音樂看上,為鄧紫棋陷入超六年的拉鋸戰埋下伏筆。
而這場糾紛的開端,要從一份充滿陷阱的合約說起。
據鄧紫棋本人闡述,當時簽合同的時候遭受蜂鳥音樂哄騙。
不僅用純英文合同讓不懂英文的母親代為簽約,更是口口聲聲說所有創作的版權都歸屬于她自己的。
可能自己的媽媽也沒想到,資本的話有多么不可信。
于是僅憑口頭約定和信任,就將鄧紫棋的小半輩子“送了出去”。
鄧紫棋自 2006 年與蜂鳥音樂簽約,至 2019 年單方面解除合同,期間共計 13 年。
在這13年的時間里,鄧紫棋為蜂鳥帶來巨大收益,但是卻無法左右自己的人生。
2014年,她登上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第二季》的舞臺,憑借出色表現一舉奪得總決賽亞軍,就此在內地名聲大噪。
但是這給她帶來的只有公司無底線地“操控”。
蜂鳥音樂不斷向鄧紫棋灌輸“商品論”,讓她覺得自己只是被公司打造出來的商品,沒有公司就什么都不是。
更是對她進行精神打壓,使她逐漸失去自信,甚至一度陷入抑郁。
當時的鄧紫棋年紀尚小,只能讓公司隨意擺布。
甚至還出現了讓她倒貼錢開演唱會,扣收入充宣傳的荒誕情況!
可以說,鄧紫棋在蜂鳥音樂的這段期間已然成為蜂鳥音樂斂財的工具人!
隨著鄧紫棋的發展,她慢慢地開始醒悟。
為何自己演唱自己創作的歌曲,還需經過公司的同意?
仔細一研究才發現,原來著作權、版權全在公司手上。
換句話說,自己這么多年的努力是為了公司做嫁衣。
自己辛辛苦苦創作的“孩子”被他人一聲不吭的掠奪!
甚至連自己的名字“鄧紫棋”和“G.E.M”都已經成了公司的商標!
在明白的那一刻,鄧紫棋的腦子轟然炸響。
她開始反思多年來遭受的種種不公:
從創作版權被公司牢牢把控,自己創作的歌曲卻無法自由支配;
到演出活動、形象塑造等各方面被公司過度干預,失去自主決定權。
此時她才驚覺,在公司的商業運作模式下,自己早已淪為按部就班、毫無反抗之力的“提線木偶”。
她的一切行動皆以公司利益為導向,個人的藝術追求與發展空間被嚴重壓縮。
于是2019年,鄧紫棋再也無法忍受,提出單方面解約。
可在解約之后,鄧紫棋的日子一點也不好過。
因為蜂鳥音樂竟公開聲明,自己所擁有的103首獨家版權,禁止他人使用。
于是,鄧紫棋與蜂鳥音樂對簿公堂,長達六年的紛爭就此拉開序幕。
在這六年的時間里,所有平臺播放歌曲的版稅,鄧紫棋一分也沒拿到,讓她幾乎看不到希望的曙光。
直到一位熟悉大陸版權法律師的到來,才為她打破了多年以來面對的困境。
根據《著作權法》中的“法定許可”條款,只要錄音作品在首次錄制或發行時未明令禁止他人使用,任何人均可在支付報酬的條件下重錄。
憑借這一條款,鄧紫棋終于把除《新的心跳》《童話休止符》兩張專輯外的所有歌曲奪了回來!
這才忍不住發文慶賀。
事實上,鄧紫棋的遭遇并非個例,港娛乃至整個娛樂圈的資本壓榨,早已形成隱秘的行業生態。
03
謝霆鋒也有類似遭遇。
他初入英皇娛樂時,青春正茂且懷揣著對演藝事業的無限熱忱。
彼時的他,舞臺上光芒四射,影視劇中也嶄露頭角,迅速成為公司的搖錢樹。
然而,隨著事業推進,公司對他的壓榨逐漸浮出水面。
英皇娛樂憑借合約優勢,為謝霆鋒安排了密集如織的工作行程。
他頻繁輾轉于不同城市,今日在香港趕拍電影,明日便奔赴內地錄制綜藝,后天又要飛往海外籌備演唱會。
長期高強度的工作節奏,讓謝霆鋒的身體不堪重負,多次在片場因勞累過度而體力不支,精神上更是時刻處于緊繃狀態,焦慮與疲憊如影隨形。
而在收入分配方面,謝霆鋒的付出與回報嚴重失衡。
他為公司創造了數以億計的收益,但在利潤分成時,公司卻以各種名目克扣,謝霆鋒到手的報酬僅占小頭。
長期積累下,這種利益上的不對等引發了謝霆鋒強烈的不滿。
他開始與公司在薪酬問題上產生摩擦,雙方多次談判均不歡而散,矛盾也由此愈演愈烈。
陳慧琳的遭遇同樣令人唏噓。
她的經紀公司也是在她不清楚的情況下對她歌曲的版權進行暗箱操作,導致她在后期對自己作品的使用和收益方面遇到了阻礙。
可以說,現在藝人的發展的全看娛樂公司是否良心。
好的公司愿意通過運營提高藝人身價,而那些不好的或者貪得無厭的,只想著怎么獲得最大價值,怎么把藝人“榨干、榨透”。
再看鄧紫棋與前公司的六年拉鋸戰,實則是娛樂圈資本力量與創作者尊嚴的正面碰撞。
從版權掠奪到商標操控,從版稅截留到精神打壓,資本以“造星”之名行剝削之實。
但她的破繭之路證明:在流量被無限放大的時代,藝人若想掙脫資本枷鎖,不僅需要法律武器的精準反擊,更需保持對創作主權的絕對堅守。
結語:
鄧紫棋事件不僅是個人與公司的糾紛,更成為娛樂圈“打破舊規則”的標志性事件。
它以具體案例推動了行業合約規范、藝人權益保護和版權制度的反思,也為后續藝人維權提供了參考。
其意義已超越娛樂范疇,成為社會關注“公平與權益”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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