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6月13日,中證協修訂發布《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修訂后的《評價辦法》共十八條,包括總則、評價內容、評價實施與結果運用、附則等四章內容,服務鄉村振興、服務區域協調發展、參與社會公益、所獲表彰獎勵等四項評價內容,共計13個評價指標。
據悉,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為做好專項評價之間的統籌協調,將"服務綠色發展和‘雙碳’目標""服務創新發展"等兩項指標并入證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專項評價,助力行業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二是結合行業實際和近幾年評價情況,進一步優化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新增"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情況""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標情況"兩項指標,督促行業在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方面持續發揮資源優勢和專業能力。調整"社會責任工作獲得表彰或獎勵情況""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情況"兩項指標的具體要求,進一步提高指標設計的精確性。
具體來看,首先,是圍繞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發展戰略,完善指標整體框架。為進一步突出促進證券公司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導向,將"通過其他方式服務脫貧縣企業直接融資總額"第11—20名、第21—50名的加分值各提高0.1分,鼓勵中小機構發揮自身業務優勢助力脫貧縣企業直接融資。為進一步突出證券公司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功能導向,新增"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情況""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標情況"指標,鼓勵證券公司通過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等機制,支持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振興發展,支持國家鐵路建設。
其次,結合行業實際和近幾年評價情況,調整指標統計口徑。為進一步增強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將表彰或獎勵加分范圍拓展至"省部級(含)以上"。為進一步明確證券公司開展投資者教育進百校活動的場次要求,將相關加分標準由"活動年度內,開展活動次數行業排名前30"調整為"活動年度內,走入大、中、小學開展100人次以上參加的活動達到60場次"。
中證協表示,下一步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持續引導行業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與國家發展戰略,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扎實推動證券公司"一司一縣"結對幫扶、各類公益行動等各項工作,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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