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交通事故,讓家住外省的王某千里迢迢來到陜西省富平縣維權,卻面臨被告李某車輛無保險、自身鑒定成本高昂的困境;另一邊,家境貧寒的肇事者李某面對賠償一籌莫展。這起看似陷入僵局的案件,卻在富平縣人民法院法官情理法交融的智慧調解下,迎來了雙方各讓一步、當庭履行的圓滿結局。
事故定責清晰 賠償之路卻遇雙重困境
2025年初,富平縣某地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被告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然而,李某的車輛并未購買任何保險,這意味著所有賠償需由其個人承擔。與此同時,原告王某遠道而來,若按常規流程在富平進行傷情相關的“三期”(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司法鑒定,將產生數千元的交通、食宿及鑒定費用,維權成本陡增。而李某本就家境窘迫、妻子長期患病也需要其照看,面對可能的賠償金額,更是憂心忡忡。
法官巧思破局 算清“成本賬” 融通情與法
承辦法官敏銳洞察案件癥結所在。面對王某的現實困境,法官并未簡單要求其完成鑒定,而是細致地為王某算了一筆“維權成本賬”——清晰闡明異地鑒定的高昂費用及時間成本,同時結合公安部制定的人身損害三期(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引導其理性權衡。對于被告李某,法官則嚴肅指出其未依法投保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同時結合其經濟狀況,引導其認識積極賠償是唯一出路。
庭前調解中,法官以“如我在訴”的同理心,架設溝通橋梁:“王某千里奔波實屬不易,每一分開支都是負擔;李某某家境困難,賠償能力確有限度,但責任不能逃避。雙方各退一步,尋求一個彼此都能承受的務實方案,才是解決之道。” 法官的真誠與務實,融化了雙方最初的堅持。
互諒互讓達共識 案結事了當庭履行
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疏導下,冰冷的賠償數字逐漸被相互理解所溫暖。王某考慮到李某的實際困難及自身維權成本,在賠償金額上作出讓步;李某深受觸動,竭盡全力籌措資金。最終,雙方在法官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確定了一個合理的賠償數額。更令人欣慰的是,李某當庭將全部賠償款3萬元交付給王某,實現了糾紛的即時、徹底化解。手握賠償款,王某緊鎖的眉頭終于舒展。
小案件大情懷 司法為民的生動注腳
本案雖涉案金額不大,卻折射出基層法院化解矛盾的智慧與溫度。法官沒有機械辦案,而是充分體察當事人跨省維權成本與賠償能力的雙重現實,將法理、事理、情理有機統一,找準矛盾化解的平衡點。這既是司法效率的提升,更是“如我在訴”“司法為民”理念的生動實踐。減輕了群眾訴累,實質性地解決了糾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義,可觸可感,充滿暖意。
此案的成功調解,為處理類似涉異地當事人及賠償能力受限的糾紛提供了富有溫度的范本,彰顯了富平縣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心用情用力實質性化解矛盾的堅定決心。
作者:富平縣人民法院 民一庭 劉 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