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浙江高院發布7件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樂清法院審理的案例《“法護家安”應用實現長效護“未”—蔣某訴王某離婚糾紛案》入選。6月7日,該案例再度入選2025年溫州市未成年人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事例。
(圖左二)
“法護家安”應用實現長效護“未”
——蔣某訴王某離婚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蔣某與王某登記結婚后育有兩名子女。2020年以來,王某多次因家庭瑣事毆打蔣某和兩子女,被公安機關多次警告后仍不收斂,2023年又因實施家庭暴力被行政拘留。后經蔣某及其子女申請,法院先后兩次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王某實施家庭暴力或騷擾、跟蹤、接觸蔣某和兩子女及其近親屬。2024年,蔣某起訴離婚,檢察機關依法支持起訴,兩子女已滿八周歲,日常學習、生活主要由蔣某及其近親屬照料,訴訟中均陳述父親經常無緣無故打罵家人,希望與母親共同生活。王某堅決不同意離婚,多次要求蔣某及子女在其書寫的“不離婚申請書”上簽字。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長期對蔣某和兩子女實施家庭暴力,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兩子女均希望與母親共同生活,故依法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兩婚生子女均由蔣某撫養,王某承擔撫養費。
【職能延伸】
樂清法院依托溫州中院“法護家安”集成應用開展未成年人綜合保護。2023年蔣某和兩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后,先后兩次通過“反家暴人身保護”模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樂清法院快速響應啟動綠色通道,做到當日立案,次日簽發。
并同步通過“法護家安”應用在線向公安、婦聯、社區等協助執行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王某得到有效管控,蔣某和兩子女未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離婚判決宣判當日,依蔣某和兩子女申請,法院再次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預防王某因對離婚判決不滿而實施暴力行為,并對王某進行批評教育,同步邀請心理咨詢師現場疏導,最終王某認可離婚結果,并承諾不再對蔣某和兩子女實施暴力。
同時,樂清法院通過“未成年人關愛保護”模塊為兩名未成年人自動建檔,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婦聯、村委代表共同組建觀察團,跟蹤開展回訪探望、心理咨詢、救助幫扶等工作,修復因家庭暴力和父母離異導致的心理創傷,并實施“紅、黃、綠”三色預警管理,長期監測涉案未成年人成長動態,直至其成年。
【典型意義】
本案中的兩名未成年人因遭受家庭暴力,童年生活蒙上陰影。樂清法院依托“法護家安”集成應用實現“最有利于未成年”原則落地落細,法官通過“反家暴人身保護”模塊快速響應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實現暴力阻斷;通過“家事審判”模塊全面調用歷史案件信息,在離婚糾紛處理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本人意愿,妥善處理撫養問題,使未成年人遠離不良家庭環境;通過“未成年人關愛保護”模塊為涉案未成年人自動建檔,充分發揮數字化應用資源重組、信息互通的優勢,協同多部門力量實現長效守護,最大限度治愈未成年人童年創傷。
來源:樂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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