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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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財經 安卓
以非法手段進行金融活動,不僅損害他人財產權益,還嚴重擾亂金融秩序。
6月13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兩件依法懲治非法金融活動的典型案例,提醒公眾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遠離金融詐騙陷阱,守護“錢袋子”的安全。
在“以不具備合法手續的公寓項目非法集資”的案情中,被告人張某清以其實際控制的某公司名義承租某大廈部分樓層。隨后,張某清在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格且未獲得改建公寓的合法手續情況下,與其他兩名被告人合謀,通過打造復式公寓樣板間、撥打電話、發宣傳資料等方式公開宣傳上址項目,并采用與投資人簽訂租賃及合作經營合同等方式出售上址公寓使用權,承諾售后包租、保證固定收益的方式,吸引社會公眾參與投資,造成112名投資人實際損失2750余萬元。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張某清等人結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張某清等三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四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不等,并追繳張某清等人的違法所得發還各集資參與人。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公寓項目逐漸吸引公眾的關注和投資。公寓項目主要有選擇自住或委托經營管理收租模式。其中,委托經營管理收租模式的高額收益對社會公眾存在潛在的利誘性。然而公寓項目一旦出現問題無法交付,涉案資金往往無法退款,將給項目參與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醒社會公眾,投資公寓項目時,應謹慎審查項目相關證件,確認是否有改建公寓的合法手續,及時跟進項目建設進度等,防止掉入犯罪分子布置好的陷阱并造成嚴重財產損失。
在“以購車形式騙取貸款”的案情中,被告人季某元為謀取經營投資款,伙同被告人蘇某明、易某勝(另案處理),計劃通過先貸款買車、再將車出售套現的方式獲取資金。
期間,易某勝負責謀劃貸款方案并提供購車首付款,蘇某明聽從易某勝的安排,為季某元虛構流水、包裝其個人征信和辦理作案用的銀行卡等,并協助季某元以個人名義通過貸款方式購買了三輛車,所購車輛均由易某勝實際控制,易某勝和蘇某明將車輛賣出套取資金后潛逃失聯,售車款并未給到季某元。隨后,上述車輛貸款均發生斷供和逾期,共造成金融機構貸款本金損失86萬余元。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蘇某明、季某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判處蘇某明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判處季某元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近年來,少數犯罪分子鋌而走險,打起了找“背貸人”套取車貸的主意。申請貸款的“背貸人”往往只能拿到少量資金,不僅自己背上巨額債務,還淪為犯罪分子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幫兇,受到刑事處罰。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蘇某明尋找有資金需求的人作為“背貸人”,采取虛構流水、包裝征信等方式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被告人季某元在明知是以不正當手段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前提下,仍選擇以自己名義申請貸款、購車,法院依法認定其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
微信編輯| 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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