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高院消息,2023年12月某天,被告人李某豪與朋友聚餐,席間大量飲酒。聚餐結束后,李某豪不顧勸阻,執意駕駛自己的車輛回家。當晚11時左右,李某豪駕車行駛至市區某街區道路主干道時,因酒精作用導致反應遲鈍,未能及時避讓正在前方騎電動車的張某,將張某撞飛數米遠,后因搶救無效死亡。李某豪意識到自己酒駕撞人后,擔心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便立即打電話給父親李某國,請求其前來“頂包”。李某國為保護兒子,同意了這一請求,向趕到事故現場的交警謊稱自己是肇事司機。交警在現場對李某國進行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并未飲酒,使真正的肇事者李某豪僥幸躲過“一劫”。見公安機關對父親“頂包”一事并未懷疑,李某豪膽子更大了,開始“名正言順”地進行騙保,利用其父親辦理了保險理賠手續,成功騙取保險金額112萬余元。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保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李某豪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被告人李某豪退賠被害單位某保險公司損失人民幣112萬余元。(九派新聞)
編輯: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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