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發展與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雇傭家政服務,給家庭減輕負擔,讓生活更輕松,但如果合同沒簽好,可能會讓你陷入無盡的麻煩!從工資糾紛到意外責任,從服務內容爭議到隱私保護,一份嚴謹的雇傭合同能幫你規避90%的風險。今天我們就以家庭與家政服務人員簽訂合同為切入點,教你看清合同里的關鍵條款!
*具體案例 具體分析 法律科普 僅供參考
一、合同主體:確認雙方身份
家庭雇傭家政服務人員屬于個人雇傭關系,適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規范。正因如此,明確雙方身份信息,也是為了將來萬一發生糾紛,從而能夠確定身份,保障彼此合法權益。
1. 核實家政服務人員個人信息
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要求家政服務人員本人提供身份證原件,核對姓名、身份證號、照片是否一致,并留存復印件。建議額外查驗健康證(確保無傳染性疾病)、家政服務培訓證書(如有),必要時可通過相關機構官網查詢證件真偽。
除卻基本的個人信息,雇主方也可以通過家政公司或家政服務人員前雇主了解其工作經歷、服務口碑,避免雇傭有不良記錄或糾紛前科的人員。若家政服務人員自稱“熟人推薦”,也不能放松警惕,務必核實其真實背景,事先規避風險。
2. 明確雇主信息
合同中需寫明雇主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系方式,避免因信息模糊導致后續溝通不暢。若家中有多位成員共同作為雇主,建議將所有人姓名列入合同,避免責任劃分不清。
其次,倘若是在外工作的兒女為父母雇傭家政服務人員,聯系方式應填寫常用且穩定的號碼或郵箱,避免使用臨時或易變更的聯系方式。建議同時注明緊急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確保在突發情況下能夠及時溝通。
3. 警惕中介“套路”
通過家政公司雇傭家政服務人員時,需區分中介模式和員工制模式:
中介模式:家政公司僅提供信息撮合,家政服務人員與雇主直接簽訂合同,公司不承擔用工責任。合同中需明確中介方的權利義務(如是否負責家政服務人員更換、糾紛調解)。
員工制模式:家政服務人員屬于家政公司員工,由公司發放工資、繳納保險。此時雇主與家政公司簽訂服務合同,需約定服務標準、費用結算、責任承擔等條款,避免出現問題時三方互相推諉。
二、核心條款:細節約定清楚
家庭雇傭合同的條款與勞動合同需注意的內容大致相同,一般需圍繞服務內容、勞動報酬、工作時間、責任劃分等核心問題細化約定,因此,以下這些內容一定要反復確認!
1. 服務內容:越具體越好
首先,避免使用“負責家務”等模糊表述,最好是逐條列明具體工作,例如:每日清潔客廳、臥室、廚房等區域;為家庭提供一日三餐(早餐以簡單面食為主,晚餐需包含兩葷一素)等行為。
倘若工作內容涉及照顧病人、護理老人等特殊需求,或需家政服務人員承擔接送孩子、采購物品等超出常規的工作,必須提前明確并約定是否增加報酬。
2. 勞動報酬:越清晰越好
合同中應當明確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補貼等構成。比如說“月薪5000元,包含每周單休;若遇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每日200元額外支付加班費”。
同時最好還要明確約定工資支付日期(如每月5日)和方式(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建議通過銀行轉賬留存憑證,避免現金交易產生糾紛。若涉及其他特殊規定,需寫明計算方式和發放時間。
3. 工作時間與休假
明確每日工作時長(如8:00-18:00)和每周休息天數(如單休或雙休)。若需家政服務人員住家,需約定夜間值班的具體職責和休息時間,避免出現“24小時待命”的不合理要求。
合同里還可以約定家政服務人員請假的流程(提前幾天申請)、扣薪標準(如事假每天扣200元),以及雇主臨時取消服務的補償方式(如提前24小時通知可不扣工資)。
三、責任條款:意外風險約定
家庭雇傭中,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難免會有一些涉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隱私保護等問題,一旦出現糾紛,往往難以界定責任。因此,提前明確各方義務,也能夠防患于未然,為權益保障打好提前量。
安全責任一般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家政服務人員工作期間受傷,根據《民法典》,若家政服務人員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雇主需承擔過錯責任。合同中可約定:“家政服務人員應遵守安全操作規范,因自身過錯導致受傷的,雇主不承擔賠償責任;因雇主提供的設備或指示存在問題導致受傷的,雇主承擔相應醫療費用。”
其次是可能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若家政服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家中財物損壞(如打碎貴重花瓶、損壞家電),可約定賠償比例(如按物品實際價值的50%~100%賠償)。
隨著智能家居普及,或者一些個人信息安全需求增加,雇主在與家政服務人員簽訂合同時,可以約定可補充約定:“家政服務人員不得拍攝雇主家庭成員、翻閱私人文件,一旦發生隱私泄露事件,家政服務人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失費,并且要通過公開聲明的方式,積極主動地消除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
通過此類責任條款,一方面能夠有效地保障雇主和家政服務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雙方的權益在法律框架內得到充分保護;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使整個家政服務的雇傭關系更加規范有序,讓雇主在享受家政服務的過程中更加安心,讓家政服務人員在工作中也更加明確自身的職責和行為邊界,從而為構建和諧、互信的家政服務環境奠定堅實基礎。
四、解除條款:減少糾紛發生
雇傭關系的解除可能因各種原因發生,提前約定解除條件和流程,能避免矛盾升級。
首先是提前通知期限,雙方均需遵守約定,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7~15天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留出交接時間;若遇家政服務人員突然生病無法工作,或雇主因特殊原因需立即解聘等緊急情況,可協商縮短通知期,但需額外支付一定補償。
其次關于違約責任,要明確賠償情形,如家政服務人員擅自離職影響雇主生活需賠償臨時找替代人員的費用,雇主無正當理由提前解聘則需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同時根據《民法典》,違約金需合理,一般不超過1個月工資。
暢森律師告訴你
一份嚴謹的雇傭合同,不是對彼此的設防,而是為這段合作關系筑起的堅實護盾。它既能守護雇主的生活秩序,也能保障家政服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讓雙方的付出與回報都有法可依。
雇傭合同的每個條款都關乎切身利益,任何疏漏都可能成為日后糾紛的導火索。建議雇主和家政服務人員在簽約前務必仔細研讀合同內容,遇到模糊不清或存在疑問的條款,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避開合同中的“隱形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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