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拖斷臺澎第3海纜,多哥籍貨船“宏泰58”號的中國大陸籍船長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成為臺灣地區首起因破壞海底通信電纜而獲刑的刑事案件。
6月12日,臺南地方法院做出宣判,判決“宏泰58”號王姓船長違反《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判決指出,“宏泰58”號船長有故意破壞海纜的意圖,由于船上電子海圖標注海纜位置,此區域也公告為禁錨警戒區,船長“理應對行駛海域環境有所掌握”,但仍恣意下錨,“放任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致使電纜斷裂,造成嚴重影響。
臺南地方法院說明稱,臺南市北門區外海5海里處海底設有臺灣中華電信負責維護管理的臺澎第3海纜,事件導致臺灣中華電信損失維修費用超過新臺幣1700萬元(約合人民幣411.75萬元)、船務代理費超新臺幣180萬元(約合人民幣43.60萬元)。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25日,臺“海巡署”發現“宏泰58”號在臺灣南部海域違規下錨并滯留多日,將其驅離,僅16分鐘后連接臺灣本島與澎湖外島的臺澎第3海纜即通報斷裂。由于當時事發海域附近并無其他船只出沒,臺“海巡署”隨即扣留“宏泰58”號與船上人員,并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宏泰58”號掛多哥船旗,船舶公司登記在馬紹爾群島,船上包含船長在內8名船員均為中國大陸籍。事件發生后,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2月底在例行記者會上稱:“全球每年約發生百余起海底光纜損壞事件,是常見海上事故。民進黨當局在基本事實、事故責任尚未厘清的情況下,刻意渲染,企圖政治操弄,不得人心。”
今年4月,臺南地檢署對“宏泰58”號船長提起公訴。檢方指出,“宏泰58”號駛抵警戒區后,于2月22日晚上9時30分至25日凌晨3時間,指示秦姓、張姓船員將6節錨鏈(約160米長)及錨爪釋放下水,但錨爪未確實固定于海床上,任由貨船在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有勾斷海纜的“主觀犯意”。其余7名船員則是聽命于船長,嫌疑不足不獲起訴被釋放。
臺“海巡署”也書面回覆法院稱,正常下錨時船舶應以錨為圓心移動,“宏泰58”號卻是流錨一路拖行,有造成船舶碰撞的風險,不合常理。另外,該船在臺南外海滯留近54小時,期間對海巡7次廣播均未回應,附近其他船舶能正常通訊的情況下,此舉相當可疑。
“宏泰58”號船長此前在準備庭和訊問時均否認毀損海纜,庭審當天則改口并提交認罪書,稱“海纜可能是我弄斷的”。王姓船長未委任律師,他向法庭表示,當時船舶經臺南外海,因為風浪過大難以航行,才指示船員下錨。他不知道該區域為禁航區、有海底電纜經過,并稱其行為并非故意。
他表示,“毀損海纜”對其沒有好處,“海巡署”登檢時其正在睡覺,若有犯意,“就會早點起來離開”、關掉船舶自動追蹤系統,而非留在當地。臺南地方法院則認定船長的答辯難以采信。
針對這一判決結果,6月13日晚間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強調:“我們對民進黨當局操弄司法打壓大陸籍船長表示堅決反對,要求民進黨當局停止藉意外事故進行政治操弄,保障當事人各項合法權益。”
對于此案,稍早朱鳳蓮曾在4月1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提到,據臺灣媒體報道,今年曾發生1次由臺灣漁船造成的海纜斷裂事故,還有3次非人為因素的自然斷裂。民進黨當局針對“宏泰”貨輪不斷進行炒作,未經調查就指責該船只割斷海纜,完全是“先定罪、后調查”。臺司法部門已淪為民進黨當局“抗中”的政治工具,毫無信譽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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