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除了會取得財產,還有可能承擔債務。
網友咨詢:
夫妻離婚時,女方是否可以主張少分擔夫妻債務?
李琦律師解答:
夫妻離婚時,女方可以主張少分擔夫妻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時對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保護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在平等分配的基礎上,適當考量女方利益及婚姻過錯情況,對女方予以照顧符合目前司法實踐的具體做法。如果女方能夠證明某些債務是男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等所負債務,那么她也可以主張不承擔這部分債務。
李琦律師補充: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從是否為共同意思表示、舉債目的、債務的真實性、債務的合法性、以及債務發生的時間等因素綜合判斷。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琦律師
四川斌鼎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注于婚姻家庭、刑事辯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和消費維權等領域。本人以嚴謹態度鉆研每一個案件,注重細節梳理與法律條文精準適用,擅長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幫您分析法律關系,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