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董鑫
6月14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湖北省農業農村廳原副廳長、一級巡視員張桂華被開除黨籍。
公開信息顯示,張桂華出生于1961年7月,湖北石首人,曾任潛江市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潛江市委副書記等職,2008年12月任潛江市代市長,后任市長,2013年5月任潛江市委書記。
2016年4月,他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機構改革后,張桂華任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9年12月轉任湖北省農業農村廳一級巡視員,后退休。
2024年12月,張桂華被查。
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委對省農業農村廳原副廳長、一級巡視員張桂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指出,張桂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張桂華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生活腐化,追求低級趣味,長期沉迷打牌賭博;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分配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桂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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