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網友咨詢:
離婚后 給孩子送東西可以折抵撫養費嗎?
鄭美玲律師解答:
離婚后,一方給孩子送東西能否折抵撫養費,需從法律角度具體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撫養費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的法定義務,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般以貨幣形式支付。然而,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撫養費可以用物折抵。例如,若購買的物品是子女生活、教育或醫療等方面的必需品,且符合子女的實際需要以及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那么這些購買行為可以視為撫養費的一部分。
但需注意,若雙方未就撫養費支付方式協商一致,直接撫養方有權要求未直接撫養方以貨幣形式支付撫養費。此外,若購買的物品并非子女生活必需品,或價值明顯與撫養費標準不符,則可能不被視為撫養費的折抵。
鄭美玲律師補充:
子女的撫養費,一般在父母離婚的當時會做出約定或由法院判決。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協議離婚的,如果應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勝訴后,對方仍不支付的,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訴訟離婚的,對方不按照法院的判決書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直接拿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鄭美玲律師
江西學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榮獲江西省律協授予公益表現突出律師稱號,二十余年法律工作經驗,秉持專業為本,誠信為先的服務理念,獲評“客戶滿意度優秀律師“,執業理念: 以專業能力捍衛法律尊嚴,用職業良知守護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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