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家暴行為不僅對直接受害者造成深遠的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傷害,更會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產生負面影響。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婦聯、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該《意見》對于家庭暴力告誡制度細化提供了明確的執行依據,也為受害者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律保護傘。
《意見》具體都細化了哪些方面?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什么是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家庭暴力告誡制度是一種行政指導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但是,在既往的現實情況下,由于對出具告誡書的標準并不統一,導致家庭暴力在前期沒有得到較好的預防和控制,從而愈演愈烈,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助長了加害人的氣焰。
《意見》出臺后,對于在家庭中預防和控制家庭暴力,從源頭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統一告誡書標準:
《意見》對家庭暴力告誡書的出具情形、內容以及實施流程進行了規范和細化,明確規定了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時,公安機關可以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其中特別指出,家庭暴力事實已經查證屬實、情節較輕且具有因實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等多種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出具告誡書。
2、明確證據標準:
《意見》明確了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基本證據條件,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加害人對實施家庭暴力無異議的,需要加害人陳述、受害人陳述或者證人證言;第二類是加害人否認實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陳述或者證人證言以及另外一種輔證。同時規定了8類輔助證據類型:
3、強化部門職責和工作銜接:
《意見》明確了黨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衛健、婦聯、婦兒工委等八個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及工作銜接機制,推動密織多部門、全方位的社會合作救助網絡。通過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強化反家庭暴力培訓等內容,嚴格監管家庭暴力行為??偠灾兑庖姟返某雠_有助于解決以往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如標準不統一、證據收集困難等,幫助受侵害的家庭成員盡早、盡快遠離家庭暴力的危險之下。
暢森律師提醒您:
家庭暴力絕不是關起門能夠解決的矛盾,倘若你正在遭受家暴,應當勇敢地站出來解決問題,在需要的時候,不妨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援助,以防止情況進一步惡化,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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