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滿的婚姻藍圖里,夫妻雙方應是攜手同行的伴侶,彼此扶持,共同挑起家庭責任的重擔。近期律所接到這樣的咨詢:當事人自身目前沒有固定收入,喪失勞動能力,丈夫卻拒絕給付生活費,聲稱工資是個人收入,應該屬于個人所有,因此,現在面臨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狀態。面對此類困境,該如何運用法律手段,巧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01法律規定
(一)家庭財產的處置規則
通常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所獲取的財產,大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說前述咨詢中,一方的工資,盡管是個人工作勞動所得,由于這段工作時間處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按照法律規定,其工資收入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組成部分。
在家庭生活的日常運 轉中,夫妻雙方基于婚姻關系的平等地位,對于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處置權。然而,要是一方單方面拒絕給另一方生活費,導致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面臨經濟困境,無法滿足自身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諸如購買生活必需品、支付醫療費用等,此時另一方完全有權利知曉家庭財產的具體狀況。
(二) 夫妻間的扶養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的明確規定,夫妻之間存在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說,當一方有扶養需求,而另一方卻消極懈怠,不履行這一義務時,有需求的一方依法有權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且這一責任不因夫妻分居或感情破裂而轉移,只要夫妻關系仍然存續,有扶養需求的一方,就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扶養義務。即便雙方因矛盾而分居兩地,在經濟層面上的相互扶持也不應被忽視。例如,一方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陷入困境,而另一方卻以感情不和為由拒絕給予經濟支持,這顯然違背了法律所規定的夫妻扶養責任。
同時,在感情破裂但尚未解除婚姻關系的階段,同樣不能免除這一扶養義務。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是配偶身份權的主要內容之一,從法律上來說,扶養義務的誕生,是為了依法保障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經濟上、精神上和生活上,能夠共同出力來維系婚姻關系穩定,生活和諧的重要義務保障。
司法實踐中,需要扶養的情形具體包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缺乏生活來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將急劇下降,不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情況。
對方確實有能力扶養,指應給付扶養費的一方,有相應經濟能力和經濟條件承擔給付。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健康狀況以及婚姻關系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并確定具體的扶養費數額。
02解決辦法
(一)溝通協商
當夫妻雙方因撫養費問題產生矛盾時,最優選擇往往是先嘗試溝通。在交流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持冷靜和理智,避免因情緒失控而進一步陷入毫無意義的爭吵循環。雙方都可以嘗試以平和的心態去尋找存在矛盾的源頭:是對撫養費的標準認知存在差異,還是經濟狀況出現了變化導致支付困難,抑或是夫妻之間存在其他尚未解決的潛在危機。
在溝通時,雙方盡量清晰、明確地表達自己的想法,說清楚自己的需求與感受。比如說經濟困難的一方可以詳細說明自己在日常生活、子女教育、醫療保健等方面的支出情況,列明家庭開支的用途,讓對方了解到家庭生活運轉的重要性;而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則可以闡述自己目前面臨的經濟壓力、收入變動等實際原因。通過這樣坦誠的交流,雙方能夠坐下來共同商討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當雙方都能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問題時,就更有可能達成共識,解決撫養費問題,找到一個既能滿足被撫養方生活需求,又在支付方經濟能力范圍內的平衡點,從而化解矛盾,維護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
(二)調解介入
倘若夫妻之間的直接溝通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協商的方式無法解決問題,這時可以向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婦聯等具備調解職能的組織求助。這些組織長期處理各類家庭糾紛,往往具有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共識,避免因直接的情緒化溝通帶來矛盾進一步激化,從而使家庭矛盾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在申請調解時,尋求幫助的一方可以向調解組織詳細說明自己的需求,包括對方拒絕支付生活費的起始時間、自己目前的生活狀況以及家庭的經濟情況等關鍵信息。調解人員會根據這些信息,分別與夫妻雙方進行溝通,深入了解,以便更好地解決問題。
(三)法律訴訟
若調解最終未能達成預期目標,就需要當事人果斷地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支付生活費。在起訴前,務必準備好一系列關鍵證據。比如說結婚證,還有反映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據(對方的收入證明,家庭的財產清單等)。此外,自己日常生活支出的憑證,像購物發票、水電費賬單、醫療費用單據等,這些都能直觀地反映出家庭的生活開銷情況。
法院會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以及案件的實際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公正判決。倘若法院最終判決對方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對方拒不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采取相應措施,強制其支付生活費,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03維權注意要點
(一)注重證據留存
在整個維權的漫長過程中,當事人一定要高度重視各類證據的收集與留存。無論是與對方溝通時產生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還是能夠證明家庭財產狀況的憑證,或是日常生活支出的各項收費憑證、交易記錄等,這些證據都可能在后續的調解或訴訟環節中成為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保障人身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維權過程中,當事人發現對方存在暴力傾向,或者有其他可能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危險行為,務必第一時間向警方求助,及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將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實保障自身免受傷害。
【暢森律師告訴你】
婚姻關系中,夫妻應當是同舟共濟,相互扶持的共同體。遭遇問題并不可怕,在面對困難時,夫妻更應展現出彼此的信任與理解,以理性和智慧化解矛盾,爭取共同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倘若萬一矛盾激化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確實無法解決問題,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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