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鄧州市孟樓水廠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5〕64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0.7385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項目用途為:水利設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項目位于鄧州市孟樓鎮蘭沖社區,用地四至范圍:東至農村道路、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農村道路。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鄧州市孟樓鎮蘭沖社區集體土地0.7385公頃(耕地0.7385公頃),合計0.7385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執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 〔2023〕92號)執行,標準為64.2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屬物補償費標準,依據《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鄧州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及地面附屬物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鄧政〔2017〕35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依據《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鄧州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及地面附屬物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鄧政〔2017〕35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1.8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鄧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視為放棄。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7日
(源自丨鄧州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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