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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個喜歡吐槽的布衣青年!
1
近日,成都一男子用鋤頭打死堂兄堂嫂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法院考慮到該男子有自首情節、無前科且已賠償被害人親屬18萬元 ,因此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然而,成都市檢察院認為,該判決存在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男子應當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三刀認為,死刑的適用與否直接關系到法律對正義的守護力度。
都兩條人命了還判死緩,多少有點說不過去。
在老百姓的認知里,“謀財害命、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且無可辯解的。
然而,遺憾的是。
法院卻以自首、無前科、賠償18萬為由判處死緩。
我們不禁要問:“倘若生命被輕易剝奪,兇手未得到相應的懲處,那么我們該如何告慰受害者?”
所以,如此罪大惡極的行徑,死緩不應該成為兇手的免死金牌。
如果通過金錢賠償就能換來“重生”,勢必會釋放出錯誤的信號:
“謀財害命后,賠錢就能保命。”
我覺得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不公,更有可能會助長“惡性”犯罪的蔓延。
2
無獨有偶,湖南某小學的一起性侵案,同樣引發關注。
校長利用職務身份,以“背書”、“懲罰”等為由,將多名學生帶至教室實施性侵,嚴重踐踏了師德與法律底線,對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一審法院認定其犯罪事實清晰,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死刑。
然而,近日二審開庭,再度引發網友的激烈討論。
三刀認為,教師本是崇高而神圣的職業,也常被視為學生的第二“父母”。
然而,這位校長竟然利用自己的職權和學生的信任,將罪惡之手伸向無辜的孩子,這不僅是對師德的公然踐踏,更是對教育事業的嚴重褻瀆。
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人是如何混入教育系統,又是怎樣一步步爬上校長的位置?”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一審判決校長死刑,無疑是對這種嚴重犯罪行為的嚴厲懲處,它彰顯了法律的威嚴和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決心。
可當得知案件進入二審時,許多人感到困惑和不滿,甚至有人發出“竟然還能有機會二審”的質疑。
的確,一個證據確鑿、性質惡劣的案件,有時候二審的必要性難免會引發爭議。
因為對于這樣的壞人,再多的程序似乎都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
3
一審死刑判決,彰顯的是法律“零容忍”態度。
二審也不單單是司法程序的延續,它還承載著公眾對正義的期待。
三刀認為,法律的天平在罪與罰之間艱難搖擺,道德的拷問卻始終懸在每個旁觀者的心頭。
成都土地糾紛案中,自首與賠償在某種程度上確實能成為量刑的關鍵砝碼。
但公眾看到的是鋤頭落下時的決絕,是親情在利益面前的脆弱不堪。
或許,有了二審的存在,就能在這些復雜的量刑因素中尋找最精準的平衡點:既要體現法律的寬嚴相濟,又要回應公眾對正義的期待。
湖南小學校長性侵案中,之所以公眾再次“沸騰”,就是擔心本該在一審中受到懲罰的,卻在二審中逃脫應有的罪責。
兩起案件都在提醒我們:司法程序的嚴謹不應成為罪惡的庇護所。
二審的意義,不僅在于糾正可能的誤判,更在于讓正義以最可接受的方式呈現。
當司法程序承載著沉重的道德期待,每一次開庭都是對社會良知的叩問。
或許,當我們在手機屏幕前義憤填膺時,更需要思考:
如何在制度層面筑牢防線,讓人性的陰暗面永遠見不得光?
你如何看待死緩?評論區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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