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眾號“懷柔融媒”援引了懷柔公安分局的消息,說在氣象部門發布大風橙色預警和相關部門發布森林防火紅色預警的情況下,4月13日上午,曾某仍帶領20余人前往懷柔區九渡河鎮攀爬野山。
在現場工作人員勸阻下,仍強行登山并始終拒絕配合下山。沒辦法,只好把派出所的同志給喊來,在會同鎮、村工作人員共同努力和多方聯系下,終于這把20余名“祖宗”給安全護送下山。
好了,像這樣的案例并不在少數。去年就有一“仙女”登山時扭了腰,報警求助。民警到達后,她情緒很激動:“你一句關心都沒有啊?扶我起來好嗎?”民警很懵逼,但有什么辦法呢?最后還是民警連同消防員用擔架給抬下去的。你說說,這都什么事啊?
就這,像不聽勸的那20余名“祖宗”九成九還在嘟囔政府和干部——埋怨“耽誤”了他們的登山“大業”,偏見地定義我國管得太寬、太不自由,還會吹噓在探險上多么高的專業度和多么的富有冒險精神,叫囂著出了什么事自己負責。字里行間、言語之中皆是忿忿不平,將一身“自信”(其實是自負)展現得淋漓盡致。
然而這些話這些認識,對政府對干部來說也就聽聽算了,像這種“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莽撞“巨嬰”,他們說的話連標點符號都不能信。
因為正常人都知道,人在大自然面前尤其渺小而不堪一擊,像大風天氣,尤其是10級以上的大風,還敢去登山,而且是野山,那不是探險,是腦子有坑,是正常人都不會去那么干的。
也就是說這是一幫不正常的人的不正常行為,那么他們說的有關的話不就是胡話嗎?胡話能信嗎?
別看現在他們振振有詞,那主要是因為沒出什么事,他們平安了。也好在這些后來還沒出什么事,那要真出了什么事,那指不定其本人及其家屬鬧出了什么天翻地覆來呢,那還不得怨天尤人啊?
如果造成人員傷亡,那不得“訛”你相關部門一把嗎?敢不給?那就去哭就去鬧就去上吊,就去舉報就去上訪就去制造輿論壓力……
沒辦法啊!誰叫你政府你干部就是“為人民服務”呢?且不管我自己怎么作死,反正出了事找政府找干部就對了。因為我知道,哪怕父母家人都不管不問,最起碼你們得管我,最基本的你們肯定會管我、給我兜底。
那么,政府這邊呢?為了社會穩定也好,出于人道主義也罷,肯定要拿出一點高姿態和足夠的誠意,去像哄小孩子一樣安撫安慰。如此周而復始,形成了惡性循環。
除此以外,從實踐看,一旦發生傷亡事故,基本上都是要啟動調查程序的,這個調查又往往要相關單位部門相關干部去“承擔責任”。
舉個例子,像山林失火這種事,達到了一定損失,屬地的鎮村干部肯定跑不了,再大點縣級及以上干部就要出來“負責”。
所以只有防范于未然,哪怕麻煩點辛苦點,但起碼不用背那么大的“鍋”,何況有些“鍋”真的背不動啊!
但話還是說回來了,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既然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也該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認識。別動不動出了事就找政府找干部,再怎么說政府、干部不是群眾的爹媽,不能無底線無條件的“負責”。
畢竟政府的資源是有限的,干部的能力和精力也是有限的,不可能面面俱到。很多事務,需要每個成年人當好自己的“第一責任人”。
除非力有不逮,除非客觀不能,否則人人都這樣的“巨嬰”,作為人口大國的我們又怎么能維持好社會的運轉和發展呢?
何況,把有限的資源用在不正常的人及其行為上,也是對其他善良群眾的不公平和另一種不負責。
像護送不聽勸阻爬野山的“巨嬰”這件事,不能只是考慮到“為人民服務”考慮到被護送者的安危,還要顧及到參與護送的公安民警和鎮村干部,也是群眾的一份子,也是有家有室的普通人,也是血肉之軀。
說句不好聽的話,倘若救援的干部中有人因此受傷或者犧牲,不論被救援者感激與否,從情理上都會讓人悲憤不已,感覺到太不值得了。
網上有句話說的好,放下助人情結,尊重他人命運。網上還有句話,感覺很多人其實智力不正常,但是生活能自理,所以被當成是正常人。所以,對付事件中這種“巨嬰”最好的辦法就是不去施救,由他們去吧。
選擇是他們自己做出的,反正不違反法律,也沒對被人產生影響。即便遇險求救,那也等災害過去等風小了再去,而且必須收費,一毛錢都不能少。讓他們給自己的行為“買單”,這也是非常合理和公平的。
另外,全社會也應該達成類似共識,自己作死就自己承擔后果,別遇到事就耍無賴就指責社會就找政府;幾十歲的“巨嬰”本身就是社會的累贅,沒了也能減輕社會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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