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〡李老逵
這篇文章是我繼和之后,就“訂婚強奸案”寫的第三篇文章,按照我“事不過三”的一貫原則,也會是最后一篇。
第一篇,我主要是從理性角度去分析案件整體的社會影響,第二篇,我是從法律專業角度分析案情結論,而這一篇,我想從情感上來寫我的感受。
老將在《大數據揭穿“訂婚強奸案”真相,人性陰暗交易不忍直視》一文中寫到,他認為從法律上講,訂婚肯定不是強奸和暴力的“免死金牌”;從法律上講,確實也不應讓女方成為“完美受害人”的理;但是,從人性上講,他極度同情男方席某某。
我很贊同。法律上我站女方,情感上我站方。
我在前兩篇文章里都寫了,對男方來說,確實在很多地方,訂婚即算認可,婚禮重于領證。可是這并不能代替冰冷的法律,只要雙方沒有婚姻登記,就不算結婚,即便已結婚,也不能使用暴力發生性關系。
既然己方錯誤在先,就應該及時求得對方諒解,男方母親這個時候還在想著占據談判主動,真是可悲可嘆。而案件審理中還在抹黑對方試圖左右判決,更是自作聰明。
可是,看到這位做了錯事卻從不逃避,身陷囹圄卻仍然相信愛情的兄弟,我卻實在恨不起來,如果非要說恨,那也是恨他不懂法,不爭氣,沒出息。
案發當晚,女方母親與他通話時偷偷錄音,問他“但是你把某某強暴了,這也是不可否認的東西,是吧?”
面對如此明顯的誘導式問話,他沒有逃避,也似乎完全不擔心被“偷錄”,而是坦然回答“對對對”。
在他和女方母女共三人在汽車里協商提前兌付彩禮和婚房加名事宜時,他態度誠懇,言語恭敬,絲毫沒有“我就干了怎么著”的蠻橫。
行車記錄儀中的音頻資料證實,席某某與被害人母親談話時稱“我既敢做就敢擔這個事情,我從來也沒說我沒做”。
即便后來面對警方的詢問和判刑入獄的危險,他也從來沒有矢口否認,翻供自保。
我不得不說,至少從這一點上,他是條漢子。據報道,他也從來沒有違法記錄和 “案底”,反而是女方已經把他送了進去,他還在想著能夠取得女方諒解,重續前緣。相比之下,他對女方的感情,顯然要更多。
可是這位兄弟,天涯何處無芳草,你就能不能硬氣點,不娶這位會死嗎?我只能認為,他是一個典型的渴望家庭和異性的,基本老實的農村底層男性。
這一刻,我想起了大郎,哪怕是在捉了奸之后,還幻想著金蓮能夠回心轉意,直到他喝下那碗砒霜。
席某之刑,其實重于泰山,后世被救的兄弟,都念你的恩情。
而從流傳出來的視頻看,事后女方兄長上門談條件的時候,對他的母親說彩禮有幾個給幾個,剩下的賣完下一批豬再給……這說明,這個家庭為了娶這個媳婦,也是基本已經掏空了。
在農村,好多家庭因為彩禮長期背債,不出彩禮就找不到媳婦,這是無情的現實。
現在農村還有一個比彩禮更嚴峻的問題,即使愿意出彩禮,能夠出得起彩禮,但未婚姑娘很少了,難找到了。這也是女方一直硬氣的底氣所在。
反觀女方,這個時候做了什么呢?
要求提前給付彩禮,提前房子加名,絲毫不考慮男方對“人財兩空”的顧慮,也沒有考慮男方家庭的現狀和辦理房產過戶的程序和困難,似乎在她們眼里,就只有金錢和房子才能成為這場婚姻的保證和前提。
這樣的婚姻有意義么?這樣的伴侶能相守一生嗎?
讀者在我上篇文章評論區留言“問題是,為什么房本加了女人名字就不是強奸,不加就要告強奸?”
我回復說“這是女方趨利避害的本能,也是婚姻變交易的現實。”
法律上,女方占理;本能上,可以理解。但恕我直言,為什么會有那么多人站男方,可能就是因為女方做的一切,都太冰冷了。
從全過程來看,看不出女方對男方有什么感情,有的只有赤裸裸的索取和交易。
不錯,從雙方戀愛過程,女方婚前不愿意發生性行為的意志是很堅定的。但是,她要彩禮要加名的意志同樣堅定。
堅決不肯婚前發生,有多少出于忠貞,有多少出于“維權”,恐怕就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了。
一位我一直很佩服的刑法著名教授說:“婚內都可以成立強奸了,還要否定訂婚后的強制性行為構成強奸罪,這是生活在大清朝嗎?退一步說,就是在大清朝,怕是也不允許以已訂婚為由強制對女方實施性侵行為吧。”
從法律上說,當然沒錯,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這個婚前不愿意發生性行為的思維是不是也停留在大清呢?
即便是封建王朝,也不乏西廂記的浪漫。如果崔鶯鶯非要張生銀子開道,房契加名,才能鴛鴦交頸巫山云雨,可能也就沒有這個千古流傳的愛情故事了。
當然,即便是停留在大清也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旁人說不著。但是,婚前不性的觀念停留在大清,彩禮協議、先付一半、加速加名又是生活在現代,這就難免就有點雙標了。
如果真的那么傳統忠貞,那么為什么被侵犯了不直接報警?而是要求馬上加名彩禮兌付?
對傳統有選擇地“揚棄”,保留有利的,拋棄不利的,這樣的人不是“傳統保守”,而是精致利己。
“又當又立”可能有點難聽,但說是“利益優先”或“人格分裂”也許不算過分。
當然,最差勁的是這倆媽,一個想“把瓜做熟,又拖彩禮和房本加名字“,另一個覺得“吃了眼前虧,必須馬上找補回來”,充分體現了農民骨子里的狡黠和算計。
到最后,兩個雞賊,兩個蠢媽,一個坑了兒子,一個坑了女兒。大同案,就像兩頭豬在豬圈里摔跤,都是一身臭泥。
最后,還是那句話,當一個本不應當成為交易的事情完全變質,成為赤裸裸的交易時,這件交易哪怕是再完美,也是可悲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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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逵,法學雙碩士畢業,曾在國務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惡如仇,仗義敢言,因此辭職改做執業律師。赤子之心不改,憂國憂民常在,忙時搬磚,閑暇寫作。文章多替蒼生寫,不為君王唱贊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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