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荒誕的現實出現了!
犯罪經歷,竟成了某些人收割流量的“黃金劇本”。
卿晨璟靚,這個曾因“最美通緝犯”名號紅遍網絡的女子,將“酒托”詐騙的不光彩過往,包裝成直播間里的“獨家故事”,沒想到還真的小火了一把。
在“黑紅也是紅”的畸形邏輯下,流量遭已經成了凌駕于一切之上的存在。
法律的威嚴、受害者的傷痛、社會的公序良俗,在流量面前全部退居到了二線。多么可悲。
更令人脊背發涼的是,這樣的案例絕非孤例。
現在這個世界真的太癲了。
“大牢出來的女人”,
也能當網紅?
2018年11月,四川綿陽警方在通緝“酒托”詐騙團伙時,因一張高顏值照片,卿晨璟靚從7名在逃嫌疑人中“脫穎而出”,被網友冠以“最美通緝犯”稱號。
這場由外貌引發的輿論狂歡,悄然掩蓋了其參與的詐騙案涉案金額達140余萬元、上千名受害者受騙的殘酷事實。
當月,卿晨璟靚投案自首,2019年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法律文書明確記載,她通過虛構身份在酒吧誘導消費者高額消費,屬于典型的“酒托”詐騙模式。
2020年11月出獄后,卿晨璟靚于2025年3月注冊了一個新抖音賬號,以“2018年頭條人物,現已改邪歸正”為簡介,短短一個月吸引8161名粉絲。
▲ 圖源:微博
她在12條視頻中反復強調“最美通緝犯”身份,直播主題直指“大牢出來的女人”“最美酒托揭秘”,甚至誘導網友“卡燈牌進粉絲群聽犯罪故事”。
4月25日,其“揭秘酒托騙局”視頻播放量超10萬,評論區充斥“想看獄中生活”“講講怎么騙人”等獵奇留言。
這種將犯罪經歷包裝成“獨家賣點”的行為,本質上是對流量經濟的畸形迎合。
如此高調分享自己的犯罪經歷,看來卿晨璟靚下了決定一定要吃上網紅這碗飯。可惜的是,這次路又走歪了!
抖音平臺對卿晨璟靚的賬號采取過兩次封禁措施:2024年因“以違法犯罪經歷博流量”無限期封禁舊賬號,2025年4月27日對新賬號實施“無限期禁言、取消營利權限、抹除粉絲”處罰。
▲ 圖源:微博
但就算抖音封禁了賬號,還是遭到了全網審判。因為在兩次封禁之間,平臺曾默許其發布31條包含犯罪細節的視頻,直至輿論壓力倒逼監管介入。
抖音黑板報聲明稱“禁止以服刑經歷不當獲利”,卻未解釋為何允許賬號在一個月內持續傳播爭議內容。
這種避而不談恰恰暴露了平臺在流量收益與價值觀底線之間的搖擺。
反詐老陳連麥爭議,
亂蹭流量翻車了!
反詐老陳與犯罪網紅連麥一起博流量,多么魔幻的一幕。
2024年,卿晨璟靚與前反詐民警“反詐老陳”陳國平的連麥視頻引發軒然大波。
畫面中,她自稱“想通過分享被騙經歷參與反詐”,而陳國平則做出標志性“吐舌防AI詐騙”動作,被部分網友截圖傳播為“與詐騙犯互動嬉鬧”。
▲ 圖源:抖音
此次連麥并非偶然,數據顯示,2023年以來,反詐老陳的直播間日多次連麥“有爭議身份”的主播,包括曾被行政處罰的小主播、邊緣網紅,形成獨特的“蹭反詐流量”現象。
輿論對連麥事件的批判迅速升級,網友在抖音評論區要求“封禁反詐老陳”。部分網友翻出老陳2022年辭去民警職務后接受打賞、參與商業活動的爭議,質疑其“從反詐先鋒淪為流量掮客”。
更有受害者家屬指出,卿晨璟靚的詐騙行為曾導致多個家庭破裂,而平臺卻將其包裝成“勵志網紅”,這種敘事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卿晨璟靚事件,暴露出流量經濟下三重深層矛盾:
其一,人性中對“特殊經歷”的獵奇心理,被異化為對犯罪故事的消費狂歡,道德評判讓位于感官刺激;
其二,平臺算法的“唯數據論”,將法律懲戒轉化為流量密碼,形成“越爭議越獲利”的畸形閉環;
其三,社會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包容機制,被投機者扭曲為“黑歷史變現”的借口,模糊了“改過自新”與“消費苦難”的邊界。
所以,反詐老陳別什么流量都蹭了,很容易身敗名裂。
黑歷史也能變現?
畸形的流量經濟
世風日下。
卿晨璟靚的直播策略暗合了當下短視頻平臺的“爭議流量”法則:主動暴露犯罪細節,如“獄中男女分開關押”“減刑難度”等,通過滿足公眾獵奇心理換取打賞。
這種將法律懲戒史轉化為“個人IP”的行為,實質是對“違法必究”社會共識的消解——當犯罪成為走紅捷徑,法律的威懾力將大打折扣。
卿晨璟靚并非孤例。2023年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曾全面排查清理以“刑滿釋放”為標簽的搞笑、賣慘、博取流量的不良網絡視聽內容,共排查處置違規賬號222個。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MCN機構已開始挖掘“犯罪經歷”賽道,尋找有“話題潛力”的刑滿釋放人員,提供“黑歷史包裝”“爭議點設計”等服務。
這種產業鏈若不遏制,可能催生“為流量犯罪”的逆向激勵,正如網友擔憂:“未來會不會有人為了當網紅故意違法?”
▲ 圖源:微博
當然,荒誕的源頭還是在平臺算法身上。
抖音在聲明中強調“禁止以犯罪經歷博流量”,但平臺算法在早期卻為卿晨璟靚的視頻提供流量傾斜。
這種“流量至上”的機制設計,本質上是對不良內容的隱性鼓勵。2025年4月中央網信辦啟動的“清朗”專項行動,直指“違背公序良俗的惡意營銷”,正是對平臺監管失職的糾偏,但長效治理仍需建立“事前審核+動態監測+用戶舉報”的全鏈條機制。
當“最美通緝犯”的標簽比“詐騙罪罪犯”更深入人心,當反詐民警的連麥成為網紅漲粉的工具,我們不得不警惕:流量邏輯正在重塑社會的價值坐標系。
平臺不應成為犯罪經歷的“展銷會”,法律懲戒更不應淪為博眼球的“劇本”。
正如抖音最終的封禁措施所昭示:技術賦能的前提,是守住公序良俗的底線;流量狂歡的盡頭,必須是法治與道德的雙軌制衡。
唯有讓“犯罪經歷”回歸其應有的羞恥屬性,讓流量經濟接受價值觀的校準,才能避免更多“卿晨璟靚”式的荒誕劇上演。
畢竟,一個容忍“黑歷史變現”的社會,終將為畸形流量付出沉重代價。
參考消息:
光明網:《“最美通緝犯”出獄直播當網紅?抖音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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