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管教行為既充滿溫度又有尺度,才能讓學生知敬畏、明是非”
近日,廣東省某所學校班里有位學生因為和同學鬧矛盾,便鼓動威脅其他同學不準一起玩,帶頭搞孤立。班級老師獲悉后,堅定用停課霸氣懲治校園霸凌:“在我的班,再出現一例試試看!”(5月8日封面新聞)
班級有學生被孤立、被排擠,屬于苗頭性欺凌問題,這種苗頭若不予以關注,及時進行干預而任其發展,就有可能演變為學生欺凌事件,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在此事件中,老師獲悉情況后,及時進行干預,無疑是及時且有必要的。這不僅維護了被孤立的同學,也給所有同學和同學家長提了個醒,告知他們校園霸凌的后果是嚴重的,必須得到相應懲罰。教師這一行為自然獲得大多數人支持。
然而,也有少數聲音認為,雖然老師出發點是好的,但是靠停課來懲治校園霸凌的方式值得商榷。針對此事,公眾爭議的并非教師能否使用教育懲戒權,而是教師使用教育懲戒權的尺度——若僅是孤立、排擠同學,是否應該對欺凌學生進行停課處罰?是否有其他處罰方式?
一般而言,停課處罰通常適用于情節較為嚴重或影響惡劣的學生欺凌行為。2021年3月1日起《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施行,其中規定:教師的懲戒可以分為輕微、較重、嚴重三檔。第三檔包括: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不過目前,我們尚不得知被停課的同學具體行為,若其真的存在嚴重不良行為,學校自然可以在必要時采取停課或者停學的教育懲戒措施;若其僅孤立、排擠同學,那么教師給予學生停課處罰,則可能失了尺度。也就是說,教育懲戒要以教育為目的,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更何況,停課未必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教師可以積極探索更加妥善的方式,比如,平時多關心關注學生心理問題,了解其家庭狀況,找到問題根源,并善加引導。而且,教師在對涉事學生進行停課處罰的同時,也要加強對其思想教育和心理輔導,如果學生能夠認識到錯誤并積極改正,學校應給予適當鼓勵,不要讓被停課者也成為被孤立的那個。
主動發現問題,并及時進行合理干預的教師越多,校園霸凌事件便會越少。讓管教行為既充滿溫度又有尺度,才能讓學生知敬畏、明是非,如此一來,教育也會在規則與關愛中實現真正的育人價值。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編輯:韓靜
二審:陳若松
三審: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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