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為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斷引向深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編寫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問答》(以下簡稱《問答》)。《問答》緊跟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發展步伐,聚焦理論熱點難點,回應社會關注關切,以問答體的形式全面系統、深入淺出闡述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科學體系、核心要義、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問答》共分7個板塊,59個問題,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圖文并茂、通俗易懂,是廣大黨員干部群眾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輔導讀物。
為更好地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天津政法”開設“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專欄,刊發系列權威著作和理論文章,以資共同學習、共同提高。
二、全面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
——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
15.為什么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決不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方向決定道路,道路決定命運。做任何事情,都要首先認準方向、找準道路,否則就會南轅北轍、事與愿違,犯根本性的錯誤。一個政黨、一個國家朝著什么樣的方向發展、選擇什么樣的道路,關系到黨和國家前途命運、事業興衰成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一個國家的發展道路合不合適,只有這個國家的人民才最有發言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同樣如此,必須選對路、走對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在法治道路問題上,沒有最優模式,也沒有“標準版本”,只有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
走這條法治道路,是歷史的必然結論。要不要走法治道路、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面臨的歷史性課題。鴉片戰爭后,許多仁人志士也曾想變法圖強,但都以失敗告終,法治只是鏡花水月。我們黨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光輝歷程中,不斷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法治道路。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在中央蘇區、陜甘寧邊區等局部執政地區就制定實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勞動、財經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廢除了國民黨“六法全書”等舊法統,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五四憲法”的基礎上,確立了新中國的憲法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體制,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實現了歷史性跨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們黨深刻總結法治建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最終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基本方略,始終強調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在新時代進一步堅持和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歷史和現實充分證明,這條道路走得通、走得對、走得好。只有堅定走這條道路,才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走這條法治道路,是由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所決定的。翻開我國憲法,總綱第一條就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這一根本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證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我們的制度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夠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只有始終堅持走這條道路,才能不斷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越性。
走這條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國具體國情的必然選擇。“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法治道路。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脫離不開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從已經實現現代化的國家發展歷程看,英國、美國、法國等西方國家適應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發展需要,經過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內生演化,逐步實現法治化。就我們這個有著14億多人口的社會主義大國而言,要在較短時間內建成法治國家,沒有可以奉為金科玉律的教科書,也沒有可以對中國人民頤指氣使的教師爺。我們有我們自己的歷史文化傳統,也有我們自己長期積累的經驗和優勢。特殊的國情、特殊的法律文化決定了我們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走自己的法治道路。從國情實際出發,不等于關起門來搞法治,我們要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道路問題關系全局、決定成敗,在走什么樣的道路這一根本問題上,我們決不能含糊,必須頭腦清醒、立場堅定。一個時期以來,一些人無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和資本主義法治的本質區別,打出“憲政”、“法治”牌,通過對“憲政”這一政治概念進行學術包裝,妄圖拿西方“憲政”的標準來框住我們,渲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的“普世性”、“優越性”,攻擊我們不是“憲政國家”、“法治國家”,企圖用所謂“憲政”架空中國共產黨領導。在這些人看來,只要不實行多黨制、議會制、“三權鼎立”等,就是偏離了“世界主流政治文明”,就是背離了“現代法治精神”。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根本制度,都是錯誤的、有害的,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也是從根本上違反憲法、損害社會主義法治的。
“察勢者明,趨勢者智。”一個國家選擇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國家性質、基本國情等因素所決定的。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們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決不能照搬照抄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積極開拓,久久為功,“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
來源:《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問答》、法治大興
轉自:天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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