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盧夢雪 見習記者 張萌 北京報道
銀行存款利率屢創新低,不少投資者轉向資產管理產品,卻發現自己陷入新的困局:“業績比較基準挺高,怎么實際收益縮水這么多?”
在記者的走訪中,不少投資者表達了類似困惑:實際收益未達預期,有的甚至出現“本金不?!钡那闆r,與機構宣傳的“業績比較基準”存在顯著落差。
投資者合法權益應如何保障?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對資產管理信托產品、理財產品、保險資管產品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規范,允許資產管理產品不披露業績比較基準,披露則應明確測算依據等信息。此外,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應保持連貫性,且原則上不得調整。
“從《辦法》規定的條款來看,其目的就是讓投資者有更多的知情權,約束金融機構履行在產品發行和銷售過程中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月26日,北京創業投資協會副會長、敬魯私董會創始人曲敬魯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不披露業績比較基準或基于多方面考慮
長期以來,業績比較基準被視為資產管理產品吸引投資者的重要指標。
《辦法》第十三條提到,資產管理產品可以不披露業績比較基準。披露業績比較基準的,應當說明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重點反映業績比較基準與投資策略、底層資產和相關金融市場表現的關系。此外,產品管理人應當保持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連貫性,原則上不得調整業績比較基準。
“這一條文或基于避免投資者將其誤解為‘收益承諾’,尤其在打破剛兌背景下,可減少 ‘預期收益幻覺’的誤導。對部分策略復雜(如另類投資)或難以量化收益的產品,不披露更顯審慎?!敝袀愇牡侣蓭熓聞账蓭熇钇揭跋颉度A夏時報》記者表示。
他指出,“不披露業績比較基準”對消費者選擇的影響具有雙面性,短期內,可能會讓依賴“基準”作為參考的投資者缺乏直觀依據;但從長遠來看,有助于引導投資者轉向關注底層資產、風險等級等核心信息,從而推動理性決策。
從機構角度來看,《辦法》允許不披露但并非強制不披露,機構應根據產品特性進行選擇,這樣既保持靈活性,又避免“一刀切”。同時他也強調,若不披露業績比較基準,機構應通過加強其他方面的信息披露予以補充,如詳細的投資組合、風險揭示等,確保消費者仍有足夠信息做出決策。
“雖然此條的出發點在于引導投資者從單純關注收益轉向關注產品本身,進一步加強資管機構披露信息的深度,但在實操中,尤其是在投資于非標固定收益產品的場景下,資管機構除了披露產品本身必須披露的相關費用外,往往不愿意穿透披露底層資產的利率等信息,底層資產的融資人可能也不愿向上穿透披露融資成本等敏感的商業信息?!崩钇揭跋蛴浾叻治龅馈?/p>
李平野表示,如資管機構選擇不披露業績比較基準,傳統投資者將失去直觀的比較標準,產品銷售難度或將大幅上升。為防止機構為促進銷售默許銷售人員私下宣傳業績比較基準,導致虛假宣傳等風險加劇,他建議,監管部門在正式稿出臺時,應考慮是否繼續將業績比較基準披露的自主權在不區分產品類型的情況下完全交由機構自行掌握,或者,在保留機構自主權的同時,制定相應規則,明確對書面不披露但線下違規宣傳行為的處罰措施。
《辦法》強化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據中國銀行業協會數據,當前我國資產管理行業規模已突破130萬億元,投資者數量持續攀升。然而長期以來,資產管理產品在信息披露方面不透明、不規范等問題卻屢受投資者詬病。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辦法》表示,當前資產管理信托產品、理財產品、保險資管產品均無專門的信息披露監管制度,存在標準不完全一致等問題,《辦法》旨在規范信息披露行為,推動同類業務實施統一監管標準,強化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相對于專業投資機構,普通投資者對金融產品理解的專業度有限,多數理財產品通過銀行等渠道銷售,資管等私募產品多數通過信托機構銷售,投資人基于對銀行和信托機構的信任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曲敬魯表示。
他向記者坦言,過去一些金融機構通過“業績比較基準”等指標變相承諾金融產品的預期投資收益,在經濟下行時一些產品暴雷給投資人造成嚴重損失,而從法律合同上投資人又缺少相應的救濟權利。
“這次《辦法》對這些情況規定,允許不披露業績比較基準,如果披露就要保持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連貫性,這些相應的規定來約束金融機構的產品發行和銷售行為,從而保護投資者權益?!掇k法》也是法律依據,為投資者提供了司法保障?!鼻呆斨赋?。
李平野亦表示,《辦法》為投資者權益保障帶來多方面實質性利好?!耙皇菍崿F全生命周期信息透明化,保障知情權,打破 ‘預期收益幻覺’;二是規范銷售行為,禁止違規承諾與不當宣傳,強化關聯交易監管;三是公募從嚴、私募合規靈活,統一三類產品監管規則;四是強化違規問責,完善投資者救濟渠道;五是推動行業長期健康發展,促進理性投資文化形成,倒逼機構提升專業能力?!?/p>
“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充分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是資產管理機構履行信義義務的必然要求。”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馮櫻子 主編:張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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