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疊彩大隊在轄區中山北路芳華路路段開展酒駕夜查專項整治行動,一名持有增駕資格且尚處于實習期的司機因酒后駕駛被查處。
當晚,一輛輕型電動摩托車進入檢查卡點。執勤民警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并對駕駛人李某進行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李某體內酒精含量達7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當即依法暫扣其車輛,并告知李某在工作日到疊彩交警大隊接受進一步處理。
5月15日,李某來到疊彩交警大隊處理酒駕違法行為。在核實信息過程中,民警發現李某于2024年8月28日增駕了D證,實習期截止日期為2025年8月28日,目前仍處于實習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李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13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又因其是在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按照規定,疊彩交警大隊依法注銷了李某尚在實習期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交警提示
酒駕害人害己!實習期內酒駕被查處,將直接注銷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需重新報考。酒精會嚴重降低反應能力,極易引發事故。切勿因一時僥幸毀掉駕照、危及安全。平安出行,從拒絕酒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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