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目申報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的通知》(滬府規〔2022〕22號)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5—2026)的通知》有關要求,現開展靜安區2025年第二批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一、申報對象
項目單位須是在靜安區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持有法人一證通(需具有電子簽章功能,關于法人一證通事項說明詳見附件3)。
二、關于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
(一)支持《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1〕7號)和《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號)和《關于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 促進上海專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滬發改產〔2024〕12號)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二)支持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我市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的重點服務業項目。
(三)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園區的核心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編制。
三、關于申報材料要求
1. 項目申請表(網上填寫)
2.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詳見附件1)
3. 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人簽字、加蓋公章,詳見附件2)
4. 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5. 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6. 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7. 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8. 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合同及開發方軟件著作權)
9. 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10. 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1. 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2.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3. 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4. 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15. 國內外行業權威榜單排名及相關榮譽評選等文件、參與“中國品牌日”等節展品牌活動相關證明材料(如有)
16. 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等文本(如有)
17. 服務重點“走出去”項目證明文件(如有)
四、關于項目申報程序
1.請項目單位通過法人一證通在線登錄一網通辦門戶網站https://www.shanghai.gov.cn,選擇“靜安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事項,網上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上傳的附件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0M,可上傳多個文件),系統自動生成申報書后加蓋電子簽章,完成系統申報;下載并打印項目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紙質材料一套),提交至指定窗口。
2. 項目單位所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在建項目。項目單位可申報多個項目,但每個項目單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個項目獲得資金支持。
3. 項目單位有市、區兩級引導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需待項目通過驗收后再申報新的項目。項目單位存在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自項目核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同時,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一是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
二是申報單位上年度凈資產為負。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4. 網上申報時間為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17:00,過時不予受理。
五、關于材料報送
紙質版材料提交地址:
靜安區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號靜安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C18、C19、C20號窗口
紙質版材料提交時間:
夏令時: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14:00—16:30;
冬令時: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13:30—16:30
聯系人:欒賀、錢俊杰
聯系電話:021-33371797、021-33371796
附件: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
2.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
3.關于使用法人一證通加蓋電子簽章的事項說明
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的通知》(滬府規〔2022〕22號)
編輯:葉蘋
資料:靜安發展改革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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