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5月28日,紐約國際貿易法院裁定,川普總統在“解放日”宣布的對等關稅和全面關稅措施,超出了IEEPA授予其的法定權限,因而下令永久停止大部分關稅并要求白宮在十天內完成關稅撤銷程序。
消息,白左黃左川黑們歡呼雀躍,普大喜本,彈冠相慶,好像如此一來,川普的對等關稅計劃將胎死腹中,川普政府將受到重大阻擊,甚至有可能中途下臺。某國電視臺這樣解讀該裁定:“這項裁決支持永久禁令,這可能會在川普與大多數其他貿易伙伴達成協議之前就暫停其全球關稅。國際貿易法院下令給予10天的行政命令期限,以執行永久禁令。這意味著,如果該裁決在上訴中成立,川普的大部分(但并非全部)關稅將被暫停。”
很多讀者根據該媒體的這段報道,大都以為,只要10天內上訴法院沒有否決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川普的關稅就會被叫停。
這是對美國司法程序嚴重的誤解、誤讀。
真實的正確的表述應該是,只要10天內美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宣布不受理川普的上訴,川普的大部分(但并非全部)關稅才會被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暫停。
但只要存在法律依據的上訴,上訴法院不可能駁回上訴。更何況提請上訴的不是一般人或機構,而是美國政府。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川普的上訴,上訴法院100%會受理,根本不可能出現10天后川普上訴請求被駁回、其大多數關稅被暫停的情況。
現在結果來了,上訴法院不僅接受了美國政府的上訴,還立馬做出了裁決,駁回了國際貿易法院的裁定。5月29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應川普政府緊急申請,暫時終止了紐約國際貿易法院日前裁定總統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多國征收全面關稅無效的判決,使這些關稅得以迅速恢復執行。這意味著:川普政府此前依據IEEPA設定的全球對等10%關稅,暫時仍有效,等待上訴程序進一步推進。
這一裁定,給了川普政府喘息窗口,也在法律與政治之間制造出典型的“制度博弈時間差”。
白宮發言人卡羅琳·萊維特表示,這一命令“保障了總統履行職責”并有助于維護美國在全球舞臺的信譽。白宮經濟顧問凱文·哈塞特也在接受電視采訪時稱,他對最終推翻下級法院裁決“非常有信心”,并指出此事不會影響美國與其他國家(如日本、印度)正在進行的貿易談判。
川普政府及其堅定支持者、前白宮貿易顧問彼得·納瓦羅均表示,若IEEPA途徑受限,政府仍可另辟法律依據對進口商品征稅。
一是向國會提出授權法案。
貿易法院既然認為IEEPA的關稅授權對象是國會,那么川普完全可以以毒攻毒。上周美國國會剛通過“大而美麗法案”,這是一項決定未來美國稅收與政府支出的法案,其收入已經包括了川普對等關稅計劃為美國帶來的收入。
對等關稅第一個月的4月份,美國海關關稅收入達到163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對比3月的87.5億美元,環比大漲86%;較去年同期的71億美元更是大幅增加了92億美元,增幅達130%。大而美麗法案預計的關稅收入為每年2000億美元。
既然貿易法院的裁決并不認為對等關稅實質性違法,只是程序違法,那么川普的共和黨占多數的國會議員,絕不可能推翻剛剛通過的大而美麗法案而拒絕川普的關稅授權法案。而國會從收到至通過這么一份對美國稅收確有好處的授權法案,或許幾周即可。
二是可以直接引用 Section122、301調查或者s.338條款來代替IEEPA的關稅授權。
美國是一個典型的法治國家,因而其法律條款也非常龐雜。涉及提高對外國的關稅,除了IEEPA的緊急狀態下的關稅授權,還有幾條可以讓總統提高外國關稅。川普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授權渠道實施類似的關稅措施來避開法院裁決:比如可以根據第122條款,將現行10%的全面關稅替換為最高15%的類似關稅。
第122條款授權總統為應對國際收支赤字或防止美元即將出現的顯著貶值而采取行動,且不要求任何正式調查或程序,因此理論上若政府認為有必要,可在數日內用基于第122條款的關稅替代現行10%的普遍關稅。這類關稅的有效期最長為150天,法律未明確規定150天到期后是否可立即重新啟動。但如國會批準肯定可以繼續延長。
比如總統可以指示美國貿易代表迅速對主要貿易伙伴啟動301條款調查,為調查完成后實施關稅奠定程序基礎。
依據301條款的關稅稅率水平和實施期限均不受限制。該流程雖然耗時較長,至少需要數周時間,完成多項調查可能需數月之久。但由于川普的對等關稅談判意圖中,只會對少數存在較大貿易逆差的國家征收超過15%的高關稅,因而完全可以在利用第122條款基礎上,對少數國家啟動301條款。
比如美國總統還可以根據《1930年貿易法》第338條授權總統對歧視美國的國家征收最高50%的進口關稅。這項從未被使用過的權力與301條款類似,區別在于它限定了關稅幅度,但優點是無需正式調查程序。
實際上,川普可以利用第122條款、301條款或者338條款的組合來輕松避開美聯邦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繼續推行其關稅政策。
第三,時間站在川普一邊。
前面說過上訴法院的事。美國一個上訴官司一般需要1—2年,大概率上訴法院還沒開庭,美國與各國的貿易協議已經簽訂完畢了,而有了貿易協議,就是另外的法律關系了。
如果有的國家為了等待終審法院的判決不簽協議,8月份開始,美國將按對等關稅收稅,一直收到美國終審法院判決,這需要2年左右,沒有哪個國家能夠承受2年左右因高額的關稅而失去美國的市場的打擊,何況終審法院判決中,川普至少有一半的概率會獲勝翻盤。
綜合來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對川普的關稅不會有方向性的影響或改變,但與此同時,向全世界上了一堂美國的法治是如何穩固,美國司法制度是如何現代化的大師課。
最后一個問題,誰有權認定美國是否處于緊急狀態,總統還是法官?
川普在今年4月征收對等關稅時稱,持續的美國貿易逆差造成了國家緊急狀態,削弱了經濟,并構成了非同尋常的威脅。那么,依據《國家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的授權。當國家處于緊急狀態時,總統有權決定臨時征收某種稅款或改動稅率。但紐約國際貿易法院認為,持續貿易逆差不構成政府認定的國家緊急狀態,并以此為由下令暫停川普的關稅令。
聯邦上訴法院第一時間就恢復了川普的關稅,維持總統的權威。這件事我解釋得很清楚了,總統的行政權固然有邊界,法院的司法權同樣有邊界。美國幾十萬法官,每一個都想突破邊界,代替總統行使行政權的話,美國政府一定會拋棄司法系統。
很明顯,只有全民普選的最高官員總統,才有權判斷國家是否處于緊急狀態,法官沒有這樣的權力。法官無權判斷總統的緊急狀態是否合理,只能對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流程作合法性審查。當總統認定國家處于緊急狀態時,那就是緊急狀態,不需要對是否真的處于緊急狀態這件事進行證明。美國歷任總統行使緊急狀態法的次數都很多,比如小布什的八年行使了13次,奧巴馬的八年行使了12次。拜登政府僅僅四年就行使了9次。相比較而言,川普的第一任和第二任任期合起來僅僅行使了四次國家緊急狀態,分別用于邊境墻修建、中美貿易戰、應對新冠,以及這一次的關稅大戰。所以,川普使用國家緊急狀態法,對全世界加征關稅這件事,到底是否越權,到底是否違憲,川普團隊內部肯定是進行過系統評估。
剛剛看到一個大V今天早上零時發的文章,說“特朗普被判非法,白宮別再掙扎了”云云,沒想到,文章剛發出,就被“啪啪”打臉。
不過,好像他們也都習慣了,也就不要臉了。
有人說反川川黑的知識分子如律師學者作家媒體人是“知識型蠢人”“書袋型井蛙”,非常精辟,一刀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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