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貴州省畢節市,去年也看到新聞,血淋淋的三只惡犬撕咬一個7歲小男孩兒的新聞,讓人的心中在滴血,眼眶里都是眼淚。作為一個老父親,真的受不了這種孩子被惡犬撕咬的事件發生!
如今,已經治療了一年多,花費了20多萬,六月份還要繼續做手術,還要10多萬塊錢。然而,狗主人只拿了5萬塊錢,卻稱沒有錢了,拿不出來了,便撒手不再管這事兒了!
在這里我想問一下,你養大型犬只的時候,有沒有想到自己的大狗如果咬傷人需要花錢治療?只花了5萬塊醫療費就拿不出錢了,那你養哪門子大狗呢?
這個問題可以推而廣之給所有的養狗人士,在你們準備養狗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好,若是自己的狗咬傷人或者咬死人了,那產生的惡果,自己作為狗主人能不能承擔得起?甚至說,已經做好了狗咬傷人或咬死人后需要承受的一切連帶責任了嗎?
對于這種只能拿5萬塊錢醫療費的養狗人士,自己要不要狠狠地扇一扇自己的臭嘴臉,你有什么資格養狗呢?你有養狗的自由,那么,你有沒有能力承擔因養狗而造成的一切惡果的連帶責任呢?須知道,你的自由的大小,來自于你承擔責任能力的大小,自由多大責任也就多大,這是相輔相成的。
可是,多少年來,我們講了太多養狗人士養狗的自由了,反而很少或者不提養狗人士因棄養造成流浪狗狗患的連帶責任,以及養狗人士的犬只咬傷人或咬死人帶來的一系列重責。不得不說,這是不對的,錯誤的,甚至是對整個社會不負責任的,特別是對那些面對惡犬撕咬而無任何反抗能力的孩子與老人們是極其殘忍的!
與此同時,那些動輒站出來替流浪狗發聲的娛樂藝人,她們什么時候站出來替這些被惡犬撕咬成重傷的小孩子們發過聲了?娛樂藝人有錢有能力幫助愛狗人士因棄養造成的流浪狗,卻不愿意幫助這些被惡犬咬傷且沒有錢治傷的可憐小男孩兒,這種狀況太惡劣了,太影響社會風氣了,甚至是太不負責任了!
所以,未來我們應該多從立法層面上大講特講養狗人士的責任!必須通過立法,嚴懲那些養狗人士因棄養造成的社會流浪狗狗患問題,通過建立嚴格的養狗制度,或對狗植入芯片,或一狗一個身份證并與狗主人嚴格捆綁每月都要狗人證齊全地進行檢驗避免養狗人士因棄養造成流浪狗狗患!
與此同時,通過立法層面,養狗人士因棄養造成流浪狗狗患的,要負刑事責任,那就是要坐牢,就算罰款也要承擔坐牢的處罰,必須大講特講養狗人士的法律責任、社會責任、飼養責任缺一不可,否則就要接受法律的嚴懲,并不是不痛不癢地進行輿論呼吁,這是呼吁一萬年也沒有一毛錢用處的!
再一個,通過立法層面,大講特講養狗人士若因狗咬傷人或咬死人,就算把狗主人的所有財產拍賣干凈也要承擔治療傷者的醫療費到最后,并且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那就是去坐牢,替自己的愛犬咬傷人或咬死人去坐牢去承擔法律責任!
對于自己本來就窮得叮當響,卻要養著烈性犬,最終因咬傷人還拿不出錢的人,那就一定要在拍賣他所有的財產之后,連帶承擔刑事責任,必須讓這種人承擔嚴厲的懲罰!
只有通過立法,嚴格管控養狗人士的一切不文明,或惡劣行徑,才能治理狗患,才能矯枉過正。否則,一而再再而三地輿論呼吁和道義上的譴責,沒有一毛錢的用處!
要知道,譴責甚至辱罵喪心病狂的惡劣養狗人士,不可能讓他們恢復正常人性,也不可能督促他們文明養狗,更不可能讓他們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法律責任、文明養狗的責任!
我們不能再去縱容養狗人士的不文明及惡劣行徑了,這是對全社會的不負責任,這是對兒童和老人等弱勢群體的極其殘忍表現!
正是養狗人士的不負責任,動輒毀掉了一個7歲的兒童,毀掉了他的一生,也毀掉了這個家庭的一生!
這種不文明的社會現象,必須得到制止,也必須得到徹底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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