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法拍房遇到前業主欠了物業費的情況時,很多朋友天真地認為:“房子是法院拍給我的,前業主的爛賬跟我有什么關系?為什么需要我負責補繳?”
其實現在大多數法拍的欠費都需要買受人負責,為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據嗎?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物業服務具有公共性和持續性。物業公司提供的是對“物”,即房屋所產生的服務,而非針對特定“人”。所以即使房子換了主人,但物業公司對房屋本身提供的服務并未中斷,其債權依法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轉移而要求新業主清償。
這與“買賣不破租賃”的類似邏輯: 就像新房東要承接租約一樣,新業主承接房屋上的持續性債務(物業費)也被視為一種交易風險。
當然會存在極少數的情況公告會顯示補繳后向原業主追償,但是大部分都是需要買受人負責。
法院公告“不負責瑕疵”是關鍵: 幾乎所有法拍公告都會明確聲明“法院不承擔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水電費等欠費情況”。這意味著,法院不會幫你查清或扣除這些費用,更不會替你承擔!
怎么辦?如何避坑?
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盡職調查!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競拍前,必須親自或委托專業輔拍機構
實地走訪物業: 如果公告未披露欠費金額,直接到小區物業管理處,書面查詢該房屋具體拖欠的物業費、水電費、公攤費、滯納金等所有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總金額。
仔細研讀拍賣公告和評估報告: 留意關于欠費情況的任何提示。
將欠費納入成本核算:不能只看起拍價和房子本身價格,總成本 = 成交價 + 稅費 + 潛在欠費 + 其他。
過戶后,可嘗試與物業公司協商減免部分滯納金或分期支付,但補繳本金是大概率事件。
拍法拍房,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絕非與你無關! 記得在競拍之前,務必了解清楚所有細節。
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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