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婁底發生一起“男子拖拽6歲女童”事件,令人震驚!38歲的劉某拖拽一名6歲女童進居民區巷子,好在居民及時制止并報警,民警迅速趕到把劉某某控制住了。后來警方通報,劉某某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拘留,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先來說說尋釁滋事的認定依據。按照《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指的是肆意挑釁、毆打、騷擾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等行為 。劉某在公共場所拖拽女童,從行為表現來看,符合“追逐、攔截他人”這一情形,警方初步認定他涉嫌尋釁滋事,是有一定法律依據的。
但問題來了,很多人覺得這男子的行為可不止是尋釁滋事這么簡單。他大白天強行拖拽小女孩,到底想干啥?他的最終目的是什么?這其實是大家爭議的焦點。有人懷疑他想拐賣兒童,也有人猜測他有更惡劣的企圖,比如強制猥褻 。雖然目前沒有直接證據表明他有這些更嚴重的犯罪意圖,要是后續調查發現他有犯罪意圖,即便沒得逞,劉某的行為也很可能涉及強制猥褻兒童罪未遂或拐賣兒童罪未遂。此外,劉某在案發時稱自己醉酒來進行辯解,可以明確的是,醉酒不免責,從監控視頻以及后續劉某還意圖威脅目擊者的行為來看,劉某具備清醒的認知。因此,酒后并不影響定性,劉某即便是未遂,仍將面臨刑事責任。
還有,一開始說拘留15天,這處罰到底輕不輕?最開始,警方可能因為證據有限,加上行政拘留效率高能最好控制劉某的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他頂格處理,拘留15天。有人質疑為何不將其定性為猥褻或拐騙,實際上,猥褻兒童罪需要有猥褻行為,拐騙兒童罪則要求有拐騙的主觀故意和行為表現。劉某某的行為,雖惡劣但目前證據無法認定其有猥褻或拐騙的意圖。現在的通報表明,警方將其升級為刑事案件,要依法追究劉某某的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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