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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章貢區又將迎來一大波拆遷!涉及水西、沙石、沙河等板塊, 共計220.6畝。
近日,政府官網發布了《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章貢區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和《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章貢區202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第2批次征地涉及水西鎮水西村,總面積110.95畝,用于城鎮住宅用地、城鎮村道路用地、公園綠地、消防用地、教育用地、商業用地。
第1批次征地涉及水西鎮水西村、聯三村,沙石鎮吉埠村,沙河鎮華林村、河頭村、垇下村、沙河村。總面積109.65畝,規劃用于城鎮村道路用地、交通場站用地、公園綠地、排水用地、防護綠地、商業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
來看看詳情: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章貢區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章貢區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于2025年4月8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于2025年5月9日取得用地批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和文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土批字(04)〔2025〕010號。
二、征地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規劃用于城鎮住宅用地、城鎮村道路用地、公園綠地、消防用地、教育用地、商業用地。
三、征地范圍
(一)四至范圍:東江源大道以東,水西鎮湖邊大道以南,水西大道以西,浮江路以北,具體征收范圍見征地紅線圖。
(二)被征地權屬單位:本次征地涉及水西鎮水西村。
(三)征地面積:經調查確認,本次征地總面積110.95畝,其中:旱地20.03畝、林地52.29畝、草地8.64畝、農村道路1.19畝、坑塘水面3.70畝、田坎1.85畝、建設用地23.25畝。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補償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24〕7號)、《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和青苗補償標準補充明細表的通知> 》(區府字〔2024〕3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具體補償金額以協議為準。
(二)被征地農業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贛人社字〔2022〕320號)、《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章貢區進一步規范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區府字〔2024〕58號)等有關政策執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6月9日。
本公告同時在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時間:自2025年5月25日起。
(二)支付費用: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等的補償等費用足額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并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足額計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個人的社會保障基金賬戶。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三)騰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依法依規騰退土地和房屋,并辦理權屬注銷或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四)補償安置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并送達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組織實施。
七、救濟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對批準征收土地不服(批準文號:贛土批字(04)〔2025〕010號),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章貢區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紅線圖)
聯系單位:章貢區水西鎮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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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章貢區202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章貢區202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于2025年4月8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于2025年5月9日取得用地批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和文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土批字(04)〔2025〕009號。
二、征地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規劃用于城鎮村道路用地、交通場站用地、公園綠地、排水用地、防護綠地、商業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
三、征地范圍
(一)四至范圍:水西鎮聯三村以南,水西鎮水西村以東,沙石鎮吉埠村以北,沙河鎮河頭村以西具體征收范圍見征地紅線圖。
(二)被征地權屬單位:本次征地涉及水西鎮水西村、聯三村,沙石鎮吉埠村,沙河鎮華林村、河頭村、垇下村、沙河村。
(三)征地面積:經調查確認,本次征地總面積109.65畝,其中:水田23.78畝、旱地9.25畝、園地1.09畝、林地54.27畝、草地1.79畝、農村道路0.42畝、坑塘水面0.97畝、田坎1.99畝、建設用地16.09畝。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補償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24〕7號)、《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和青苗補償標準補充明細表的通知> 》(區府字〔2024〕3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具體補償金額以協議為準。
(二)被征地農業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贛人社字〔2022〕320號)、《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章貢區進一步規范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區府字〔2024〕58號)等有關政策執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6月9日。
本公告同時在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時間:自2025年5月25日起。
(二)支付費用: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等的補償等費用足額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并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足額計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個人的社會保障基金賬戶。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三)騰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依法依規騰退土地和房屋,并辦理權屬注銷或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四)補償安置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并送達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組織實施。
七、救濟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對批準征收土地不服(批準文號:贛土批字(04)〔2025〕009號),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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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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