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護航,民營企業有機遇也有責任。
文|《中國企業家》記者 張昊
編輯|李會
頭圖來源|視覺中國
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針對性、創新性的制度安排,能夠推動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諸多癥結問題,有效回應了民營經濟發展的痛點與難點,為民營企業吃下發展“定心丸”。
占企業總量超九成,對進出口和稅收的貢獻達到五成以上,對城鎮就業的貢獻達到八成以上……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歷程中,民營經濟功不可沒。
但在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復雜多變的背景下,民營經濟發展也面臨困難和挑戰。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施行,讓企業在市場競爭、產權歸屬、合同履行等方面有了更堅實的法律后盾,減少了經營風險。
著力健全、完善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機制,為企業帶來了更廣闊的市場空間。這也鼓舞著廣大民營企業家堅守主業、做強實業,積極投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生動實踐,在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上用力,不斷提高企業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心無旁騖把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法治化的營商環境,能有效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讓企業家把更多精力放在技術研發、市場開拓和管理升級上。尤其是在數字經濟、綠色經濟等新賽道上,民營企業離市場需求端更近,在推動科技成果向產品產業轉化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將成為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推動者。
融資難一直是困擾中小民營企業的難題,民營經濟促進法強調對民營企業融資的支持,推動金融機構優化信貸政策,這將有助于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特別是對科技創新型企業的長期投資形成利好。
同時,借助法律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提升企業的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借助法律營造的公平競爭環境,企業可以與同行業展開廣泛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積極參與行業標準的制定,提升企業在行業內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當然,法律的施行也要求企業更加嚴格地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誠信經營。企業需要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確保在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都符合法律規定。
更優的營商“軟環境”,有利于鍛造企業發展“硬”實力。對企業家而言,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實施,既是機遇,也是責任。一方面,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將極大激發企業活力和創新動力;另一方面,民營企業需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身,在合規經營、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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